“晋创谷·阳泉”创新驱动平台专项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晋创谷·阳泉”建设,我局研究拟订了《“晋创谷·阳泉”创新驱动平台专项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yqskjjpjk@163.com,电话:6699012,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


阳泉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9日

“晋创谷·阳泉”创新驱动平台专项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晋创谷·阳泉”建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创新主体引育

1. 科创团队和企业入驻全流程服务。建设“晋创谷·阳泉”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入驻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办公场地申请、商事注册、创业导师咨询、投融资对接、办税缴费等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最大程度为科创团队和企业入驻提供便捷、高效、精细化的全周期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阳泉高新区管委会)

2.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建立“晋创谷·阳泉”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清单,对入驻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科技领军企业或“四上”企业的,新认定或批准建设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采用“免申即享”模式享受相关部门的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阳泉高新区管委会)

3.产业化项目落地奖励。经遴选入驻“晋创谷·阳泉”,并依法完成设立,实缴注册资本金(现金)到位的科技型企业,落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按实际需求免费使用公共中试基地(实验厂房)。成果转化项目已完成中试熟化,且在入驻三年内实现产业化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创新资金。对重点优秀成果转化项目,经评审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阳泉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创新平台建设

4.支持校企合作科创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新建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补助,分3年补助到位。对运营三年以上且持续签约,并在省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的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绩效奖励。对新获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建站(基地)补助。(责任单位:市科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入驻企业培育建设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或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中试基地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6.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获批建设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科研人员达到30人以上并投入运营,根据获批次年建设运行绩效情况,最高给予20万元的研发及运营经费支持。在省绩效评价中获评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上年度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支持众创孵化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运营单位50万元、2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运营单位3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打造“众创-孵化-加速”创新服务链条,鼓励“晋创谷·阳泉”产业园区承接众创空间、孵化器毕业企业,围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产业集群打造、创新生态优化等重点方向开展加速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创新人才引育

8.加大柔性引才支持力度。入驻企业采用顾问指导、兼职引进、联合攻关、退休特聘等方式柔性引进各类专家学者,按照国家级、省级(团队)专家标准,每年为引才单位发放10万元、5万元补贴。特殊情况可通过“一事一议”予以解决。柔性引进的各类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申报参评人才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市同类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9.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市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设立“晋创谷·阳泉”专项,支持入驻企业(科创团队)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择优推荐申报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对入驻科技型企业引进的科研团队(博士、硕士研究生)并缴纳社保,且签订三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科研项目、研发能力等情况,经申报和评审分别给予博士、硕士研究生10万元、5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0.支持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企业在职职工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证书,并继续与所在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技师每人0.5万元/年、高级技师每人1万元/年、特级技师每人2万元/年、首席技师每人3万元/年给予企业奖励性补助,补助期限为2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工作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创新能力提升和科技成果转化

11.给予科学技术奖励配套资金。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特、一、二等奖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奖励额1:1.5配套奖励资金;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特、一、二等奖项目的企业,按省级奖励额1:1配套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2.支持“高精尖”科技创新项目。鼓励入驻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对项目实施进展绩效正常和状态良好的国家级、省级项目,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家、省拨经费的3%进行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3.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专项。重点支持省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与我市企业合作开展“晋创谷·阳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推动前沿先进技术取得突破并实现产业化。探索先期以科技项目的方式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不同阶段,灵活采取财政资金拨转股、股转债等方式进行投入和变更,允许科创团队对形成的股份按约定的方式、时间、价格、比例等回购。(责任单位:阳泉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在“晋创谷·阳泉”注册并开展服务。服务机构代理入驻企业专利案件并胜诉,按照每案不高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每年不超过5万元。探索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明晰产业发展定位,研判产业创新发展路径,对经评审认定的专利导航项目最高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阳泉高新区管委会)

15.强化技术转移市场化服务。在“晋创谷·阳泉”建立独立法人性质的技术转移机构,为入驻企业开展科技成果 (评估)评价、技术转移等各类科技服务,按其年度在区内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交易给入驻企业的,按交易额的5%奖励技术转移机构或技术经理人,最高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16.加强科技金融产品供给。支持金融机构在“晋创谷·阳泉”设立科技支行等专营机构,开发科技金融产品,增加创新型企业有效信贷投放。全面推广“科创贷”“晋创贷”“企业创新积分贷”,充分利用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产品,为企业提供专业投融资服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

17.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在阳泉高新区总规模30亿元的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下设立科技创新子基金,形成“政府引导基金+国有企业基金+市场化子基金”的雁阵格局,构建全生命周期基金投资体系和母子基金集群,为科创团队和企业提供全方位投融资服务。(责任单位:阳泉高新区管委会)

18.健全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构建新型银担合作模式,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开展“一户一式”担保方式,实现“股债联动”“投贷联动”,多层次、多渠道助力资金供给。支持保险机构结合科技型企业需求,推广科技保险产品,对购买保险产品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阳泉高新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2024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专项政策措施适用“晋创谷·阳泉”内引进或培育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金融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所涉支持资金由市、高新区财政共同负责。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措施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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