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招商引资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办〔202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招商引资工作奖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招商引资工作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增强招商引资工作实效,扩大利用外来投资规模,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突出实绩的原则,全面评价各县(市、区)政府和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激发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在精准招商和招大引强上下功夫,助力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奖惩对象

  (一)各县(市、区)政府、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市直单位、企业、商协会等)和个人。

    三、考评内容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晋城市招商引资工作奖惩办法实施细则》,按照实施细则内容进行考评。    

    四、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采取季通报、年总评的方法进行。         

     (一)季通报。考评结果在我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年总评。结合季通报结果,全面评价全年工作。

    五、奖惩方式

     (一)季度考评结果通报全市,每季度在我市主要媒体上公布,对季度考评排名在前三名的被考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后两名进行通报批评。

    (二)各县(市、区)政府、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年度总评排名在前三名的,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分别奖励,排名在后两名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市直单位、企业、商协会等)和个人进行奖励。

    六、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市财政局每年从年度预算中列入200万元专项奖励经费。

    (二)各县(市、区)、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总评在前三名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所得奖励资金用作招商引资及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经费,也可以将适当比例的资金奖励给在全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具体奖励办法自行制定。

    (三)设立100万元奖励资金,奖励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市直单位、企业、商协会等)和个人。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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