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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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1 、凡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企业。

2 、民营科技企业包括集体经济、股份制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私营经济的科技企业和国有企业、事业等组织创办的国有民营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1.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且成立一年以上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营科技企业和民营科研机构;

2.有明确的科技开发经营方向和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及其发展方向,符合山西省科技发展战略布局;

3.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企业负责人是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4.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额占年总营业额的50%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占年总营业额的20%以上;

5.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法律、法规,有明确的企业章程,有规范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能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7.产权关系明晰。



政策奖励


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申报程序


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程序:

凡申请认定民营科技企业的单位,须向所在县区科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 、填写由山西省科技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 “ 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 ;

2 、向认定机关如实报送下列资料:

( 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 )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 3 )企业章程及管理制度;

( 4 )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表;

( 5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学历及技术职称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科技人员名册;

( 6 )企业产权归属证明;

( 7 )有关行业资质许可证。

3 、符合民营科技企业条件的,经认定部门审核批准,统一颁发 “ 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 ” ,包括正本和副本。



申报材料


(1)《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和损益表(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

(4)企业章程及管理制度

(5)企业科技人员名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学历及职称证明

(6)知识产权及维护费发票、成果转化合同、科学技术奖等体现科技创新特性的材料(必具其一,复印件)。

(7)企业产权归属说明

(8)行业资质许可证



申报时间

2023-06-28 至 2023-07-10

政策依据

【长治市】关于开展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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