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旅康养示范区第二批评定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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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有明确的地域边界和统一的管理机构,具有一定规模和体量,以适宜开展文旅康养活动的人文资源、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文旅康养为主导产业,能够涵养集聚文旅康养业态,提供形式多样的文旅康养产品和服务,在全省具有示范作用的区域。

【申报条件】

申报文旅康养示范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文化主题鲜明,其相关产品和服务实现产业化和标准化,集聚旅游观光、保健养生、康复疗养、文化娱乐、运动休闲等业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具有辐射带动和典型引领示范作用;

(2)地域界限明确,具有明确的申报和管理主体,能够涵养各类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入驻经营发展;

(3)具有正确的文化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4)具有较为完善的文旅康养服务内容和设施,经营状况良好;

(5)具有运行良好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消费者综合满意度较高;

(6)具有合法经营的相关证照,主要经营主体正式开业运营从事文旅康养经营业务1年以上;

(7)近1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政策奖励】

文旅康养示范区评定完成后由省文化和旅游部门、省民政部门颁发证书、标牌标识,省财政部门下达奖励资金。

【申报程序】

(1)请各市根据《文旅康养示范区竞争性申报评定办法》和《文旅康养示范区评定规范》,对照评定条件进行初评,优中选优推荐 1 家条件成熟的创建单位评定文旅康养示范区,出具初评报告,填写《文旅康养示范区评定申请报告书》,如没有条件成熟的创建单位可暂不推荐。

(2)三、请各市指导所推荐的评定单位做好现场验收和汇报答辩准备,答辩内容主要包括: 文旅康养示范区创建总体情况、发展定位、经营管理模式、文化特色及产业优势、带动就业,文旅康养项目投资及完成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及未来预期,资源与环境保护措施等。

(3)请于 8月 31日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推荐单位所在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出具的推荐报告、《文旅康养示范区评定申请报告书》和其他印证材料各 5 套。同步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https://zcfw.sxzwfw.gov.cn: 8081/#/home ) 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4)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将于 9 月组织开展现场评定工作。

【申报材料】

(1)文旅康养示范区评定申请报告书。

(2)创建单位自评报告。

(3)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初评报告。

(4)相关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区域内生态环境符合我省《文旅康养示范区评定规范》(DB14/T 2480—2022)及相关细则要求的证明材料;

② 区域内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

③ 投资与生产、运营、用工等情况证明材料;

④ 近1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书。

【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31日

【政策依据】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文旅康养示范区第二批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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