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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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基地申报主体为地市级人民政府(含副省级)。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商本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申报主体,经省级人民政府推荐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申报主体不超过1个。原文化部命名的上海、北京、深圳3家基地按照本次申报要求,提交申报复核材料(不占所在地方名额)。 

【申报条件】

(1)基地建设发展坚持正确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2)基地所在城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基础好,文化和旅游贸易水平较高,外向型文化和旅游企业集聚度高,开拓海外市场意愿强烈。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推动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因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成效明显列入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名单的地方,予以优先支持。 

(3)基地所在地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含副省级)是建设主体,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贸易,已将该基地建设纳入同级或上一级党委政府重点推进事项,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4)基地拥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化服务载体面积,基础设施配套齐备,能够满足文化和旅游贸易企业的各类功能需求,以及部分企业的办公驻点需要。基地载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万平方米,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5)基地运营主体为在当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具有涉外经营能力和专业化管理团队,无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方面问题,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成立不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政策奖励】

资质荣誉

【申报程序】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基地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推荐申请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指定地址。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商务部通过集中辅导、合规性审查、基础评价、答辩评审、实地考察等环节和程序,确定基地命名名单。原文化部命名的上海、北京、深圳3家基地,适用复核程序,直接进入实地考察程序,与新命名名单一同公布。 

【申报材料】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申报主体结合《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工作指南(2022)》和《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材料要求》,填写《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表》,并编制《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规划(或方案)》。 

【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5日——2022年9月20日

【政策依据】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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