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大同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同衔组〔2023〕3号),经研究,现下达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32104万元(详见附表),其中:8200万元从年初预算安排的衔接乡村振兴资金中拨付,23904万元从支持基层落实减税减费和重点民生转移支付资金中拨付(该项补助纳入2023年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同财农〔2021〕14号)和《关于转发〈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同财农〔2023〕23号)等要求,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坚决杜绝用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

安排给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县区,资金使用按照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有关要求执行。

衔接资金下达到县区后,要尽快安排到项目,确保项目有序推进,资金序时支出。市级将定期对各县区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督导、检查,并将绩效考核结果同下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各县区在衔接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管理、资产后续管护中,全过程落实主体的监管责任,全面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要求开展公告公示。

附件:2023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大同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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