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拟批准成立小站稻等54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的公示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筹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5〕450号),经验收自查、验收评估以及综合评定等程序,拟批准成立小站稻等54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见附件)。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10)62084037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pgi@cnipa.gov.cn

附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拟批准成立名单.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拟批准成立名单_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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