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残疾人可申请的扶持政策方面

残疾人可申请的扶持政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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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其本人一定数额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四项社保费的2/3。计算补贴的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申请申报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办机构或申请人个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资料。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或单位,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帐户。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本人选择,既可向社会保险缴纳地人社部门申领,也可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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