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财政局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财政局: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此次提标所需资金,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和原国、省定贫困县,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其他一般县(定襄县)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市县财政按3:7比例负担。 

    

  附件:

附件:《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 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14号).pdf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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