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融助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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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助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市场主体提 升年”行动,充分发挥信用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 的作用,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晋城 审计中心决定构建“政银战略合作、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平台,开展“政银携手 助企惠商”结对合作活动,有效推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场主 体提升年“六大提升行动”,搭建信用共享平台,强化要素保障,建 立“三级联点共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商户 联系紧密的职能优势,充分发挥农商银行、农信社服务基层、小微 企业主的金融优势,加大市场主体信用培育力度,提升市场诚信意 识和信用合规能力,提高守法守信市场主体获得感,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全面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实现 市场主体提质扩量。

 二、工作目标

以信用提升为切入点,弘扬诚信文化,加大信用服务力度,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环境塑造,促进以信用获得贷款授信的范围,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管服务机制,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水平,推进“信用共建”可持续发展,有效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优化金融产品,畅通融资渠道,推动银企供需实现精准衔接,到 2023年底,力争实现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净增15亿元,2024年底实现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净增20亿元,2025年底实现小微企业贷款投 放净增25亿元,力争完成三年60亿元的目标,实现城乡100%全覆 盖;同时实现信用类贷款占比25%,每年递增10%。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三级共联”工作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与农商行、农信社要按照“市—县—乡”三级服务平台工作模式,层层精准对接,将政策落实、降本减负、宣传服务、信息共享、融资服务嵌入 到共建工作中,共同开展市场主体宣传、政银企座谈会、信贷帮扶等工作,多渠道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提供开户、 信贷融资的便利化服务,进一步为晋城市场主体的经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畅通“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为农商行、农信社提供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为企业商户牵线搭桥、当好“红娘”;农商行、农信社要利用微信公 众号、抖音、朋友圈等渠道,向社会公众提供金融业务咨询、指导等 服务,提高市场主体金融政策的知晓率、通达率,切实解决政策落 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搭建“信用共建”工作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农商行、农信社,搭载“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等时间节点, 深入企业、深入市场、深入农户,开展政策宣讲、倡导诚信经营、宣 传农信产品。农商行、农信社要开辟“融资服务绿色通道”,把“阳 光透明、方便快捷”的贷款服务送到千家万户,及时总结推广助力 商户成长的优秀案例和典型模式,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营造稳定发展环境。

(四)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加强信用修复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布信用修复服务热线电话,及时解答涉及信用修复条件、途径和程序等问题,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优化信用修复机制,创新信用修复“零跑腿”“异地办”服务,对无法当面提交材料的市场主体推行“网上办”“邮寄办”;建立互认机制,实现外部门处罚信息修复“网上移”“网上办”。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信息及时与农商行、农信社共享,帮助市场主体重塑信用,获得授信。

(五)建立“问题反馈”工作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与农商行、农信社要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密切关注客户的“痛点”“难点”,针对市场主体融资贷款遇到的难题和困难,加强沟通,精准施策,助企纾困,排忧解难,营造“平等、诚实、互信、互惠”的银企共赢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与农商银行、农信社要按照“三级共建”机制,层层做好协同配合,完善定期 座谈的工作机制,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主动积极作为,做到“实打实、面对面、心贴心”,将结对合作活动推向深入,不断推进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开展。

 (二) 通力配合,强化协作能力。农商行、农信社要建立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服务台账,做好贷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 状况的动态跟踪,根据客户金融周期守信情况,对市场主体进行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等特性进行分型分类分析,与市场监管部门共享数据,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更新数据,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发力,助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三) 数据保密,强化信息安全。市场监管部门与农商行、农信社要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和数据安全的管理工作,保障市场主体的 信息和数据安全运行,确保数据信息使用依法合规。

(四)互通信息,强化工作督导。市场监管部门与农商行、农信 社要定期开展相互通报信息,掌握工作进度,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督导和约谈。

附件:晋城农信金融助力市场主体专项金融服务产品 

联 系 人: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韩红芳 

联系电话: 0356-2055769/13935678239 

联 系 人:省联社晋城审计中心 王晓强 

联系电话: 0356-2028816/18635682223 


专项金融服务产品


一、晋享贷

针对市场主体推出的一款30万元以下纯信用线上贷款产品。

(一)贷款条件

1.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含);

2.固定(长期)住所或经营场所位于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

3.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经营合法、收入来源可靠,有良好的还款意愿,并具备清偿 贷款本息的能力;

5.申请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合规;

6.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通过小额贷款平台风控准入规则校验;

8.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产品要素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且不得超过借款人自有可变现净资产总额的60%。

2.贷款期限: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采用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还款方式:根据贷款用途、期限、偿债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

4.担保方式:信用 

(三)提供资料

这是一款线上贷款产品,需要客户提供:

1.借款人身份证。

2.经营流水、营业执照等其他相关资料由线下客户经理上门收集。

二、诚信贷

晋城农信与市金融办合作推出的小微企业信用风险互助贷款 产品,主要是满足市场主体100万元以下贷款需求。申贷主体需向市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互助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缴纳会 员费。

(一)贷款条件 

申请“诚信贷”的小微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各类证 照,所属行业或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展前景良 好,生产经营合法合规,财务制度健全;

(2)持续经营年限一年以上或企业(法人)具有相关从业经历, 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 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划型标准的小微型企业;

(4)以小微企业为具体承贷主体,且企业和经营者个人符合六个无的准入条件: 

1.无不良嗜好(黄、赌、毒);

2.无民间借贷及大额负债(负债未超过家庭资产);

3.无经济纠纷涉及法律诉讼;

4.无犯罪记录;

5.在农村信用社无关联人贷款(除按揭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 除外);

6.无重大不良记录。

(5)自愿申请为会员并缴纳会费作为自身信用保证;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农村信用社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6)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2.申请“诚信贷”的个体工商户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所属行业或产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展前景良好,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2)持续经营年限一年以上,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年龄在18(含)周岁以上,且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本市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且有固定的住所;

(4)以经营者个人为具体承贷主体,且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六个无的准入条件: 

1.无不良嗜好(黄、赌、毒);

2.无民间借贷及大额负债(负债未超过家庭资产);

3.无经济纠纷涉及法律诉讼;

4.无犯罪记录;

5.在农村信用社无关联人贷款(按揭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除外);

6.无重大不良记录。

(5)配偶同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自愿申请为会员并缴纳会费作为自身信用保证;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自愿接受农村信用社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7)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产品要素

1.贷款金额:最高100万元。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还款方式:还款方式分为“按月付息,不定期还本”和“按月付息、分期还本”两种。根据借款人的综合情况及贷款风险程度科学、合理确定还款方式。

4.担保方式:信用

(三)提供资料

1.客户身份证明。

2.经营相关证明资料。

3.财务报表等(申贷主体为小微企业时提供)

三、兴隆贷

针对小微企业主推出的一款满足500万元以下贷款需求的信贷产品。

(一)贷款条件

1.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 周岁(含)以上,且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年(含);

2.有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3.经营项目合法、收入来源可靠,有良好的还款意愿,并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够提供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各种有效证照;

5.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小微企业股东、合伙人及其家庭主要 成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家庭和睦;

6.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小微企业股东、合伙人及其家庭主要 成员)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7.申请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合规;

8.在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9.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产品要素 

1.贷款额度:最高授信50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还款方式:按月结息,提前、分期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4.贷款方式:信用、保证、抵押、质押,方式不限。

(三)提供资料

1.客户身份证明。

2.经营相关证明资料。

3.财务报表等(申贷主体为小微企业时提供)

四、兴旺贷

针对市场主体推出的一款满足1000万元以下贷款需求的信贷产品。

(一)贷款条件

1.注册地或经营地位于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

2.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土地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3.能够提供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各种有效证照;

4.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还款意愿,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到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申请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合规;

7.在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

8.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产品要素

1.贷款额度:最高授信100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还款方式:按月结息,提前、分期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4.贷款方式:信用、保证、抵押、质押,方式不限。

(三)提供资料

1.客户身份证明。

2.经营相关证明资料。

3.财务报表等(申贷主体为小微企业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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