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通报第一、二批全省创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工作经验成效通知
晋企发〔2023〕85号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22〕99号)、省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二批创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3〕9号)精神,省小企业局近期组织开展了第一、二批创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确定太原市小店区、侯马市、运城市盐湖区、阳城县、定襄县、长治高新技术开发区、清徐县、文水县、祁县、大同市云冈区、平定县等11个县(开发区)2022年绩效考核等次为“优秀”。现将考核结果向全省通报,并将11个示范县(开发区)创建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向全省推广。希望上述县(开发区)政府再接再厉,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创造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亮点;希望全省其他县(开发区)认真学习借鉴11个示范县(开发区)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取长补短,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附件:2022年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工作成效与经验.doc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