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八届文华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办艺函〔2025〕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直属艺术单位:

  根据《文华奖章程》和《第十八届文华奖评奖办法》,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开展第十八届文华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条件

  (一)文华剧目奖

  1.201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国内各种专业艺术机构创作排演的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作品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其他舞台艺术作品。曾获文华大奖的作品不再参加。

  2.参评文华剧目奖的歌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出场次不少于6场,戏曲、舞剧、杂技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出场次不少于10场,其他艺术门类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出场次不少于15场(演出场次以正式公开演出为准,包括境外演出,截止计算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不足一年的可以按月折算)。

  (二)文华节目奖

  1.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国内各种专业艺术机构创作排演的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单曲(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其他表演艺术节目等,时长一般不超过40分钟。

  2.参评文华节目奖的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演出场次以参加正式公开演出为准,包括境外演出,截止计算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不足一年的可以按月折算)。

  (三)文华编剧奖、文华导演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

  从第十八届文华剧目奖参评作品的主创和主要演员中产生,不单独申报。曾获第十五届、十六届或十七届文华表演奖的演员,第十七届文华编剧奖、文华导演奖的人员,不再参加第十八届文华单项奖同类奖项的评选。

  (四)文华评论奖

  1.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在报纸、杂志、图书上公开发表、出版的文艺评论文章;文章应为单一作者,同一作者只能申报1篇文章参评。

  2.字数3000—5000字的长评文章,非学术论文。

  二、报送数量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可以报送3个作品参评文华剧目奖,报送5个作品参评文华节目奖。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可以报送3个作品参评文华剧目奖、5个作品参评文华节目奖、3篇评论文章参评文华评论奖。

  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可以报送1个作品参评文华剧目奖,报送2个作品参评文华节目奖。文化和旅游部直属艺术单位可以报送3篇评论文章参评文华评论奖。

  在舞台艺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演出行业组织、演出院线、票务平台、演播平台可以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分别推荐5个与本平台具有高度相关性的作品参评文华剧目奖,推荐作品须经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审核。

  三、报送方式和要求

  (一)第十八届文华奖参评作品通过申报系统(https://shenbao.mcasc.com.cn)在线报送,报送时间为2025年6月1日至25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24:00,到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各报送单位推荐1名本单位正式干部或职工全程负责线上报送工作,全权代表本单位填写各项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对报送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请于2025年6月1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报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备案,获取线上报送权限。

  (三)在舞台艺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演出行业组织、演出院线、票务平台、演播平台应当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推荐作品信息上报系统,待作品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初评。

  (四)各报送单位要遵照评奖办法和参评条件,做好参评作品及人员审查工作,认真审核参评作品首演节目单、演出场次佐证材料等,确保符合参评要求。报送前须向社会公示7天(不得以内部公示替代),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剧目、节目的首演时间、演出场次、主创人员和主要演员等信息,评论文章的作者介绍以及作品有关信息。

  (五)上传的视频应为高清影像(须配字幕,播出版,不带观众的专业级视频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帧率为25,码流不低于8Mbps)。

  (六)报送作品为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民族宗教题材的,另附省级党委宣传部门审读意见。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100020

  联 系 人:吕锋、伍志敏

  联系电话:010-59881752、1332(传真),13601233686。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5年5月20日

附件:报送工作人员信息表.doc

附件:报送工作人员信息表_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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