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经信技发〔2018106号)和《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以及2020年度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1.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满足《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见附件1)
2.申报领域
农林牧畜渔、采矿、消费品、原材料、装备制造、建筑、交通运输、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生产性服务、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文化、体育、娱乐和旅游业、医疗等
3.申报认定流程
(1)符合申报领域和条件的工业企业向所属的县(区、市)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编写申报材料按照《晋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执行。
(2)各县(区、市)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依据《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将推荐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同时报送PDF格式电子版)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报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对申报市级技术中心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答辩。
(4)市工信局依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结合现场考察,评审答辩意见,确定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5)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市工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发布认定通知。
二、2020年度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1.各县(区、市)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组织属地内2020年度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做好评价材料的组织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基本情况表数据进行汇总审核确认。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
2.各县(区、市)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于6月25日前将审核意见书面文件(一式两份)和评价材料(一式六份,同时报送PDF格式电子版)上报市工信局。
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因企业隶属关系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工商性质变化等原因需变更名称的以及申请缓评的,因企业停产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的,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
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各县(区、市)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应在审核意见中进行说明。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市)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及评价材料的审查和上报工作。
2.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评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上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25日
联系人:秦志清 联系方式:0354-2639507
电子邮箱;Jzsgxjcxk@163.com
附件:1.晋中市市级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8(1)(1).pdf
3.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涉税证明
4.真实性声明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