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发改和科技局,开发区经安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晋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21〕42号)和《晋城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22〕36号),现将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验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至2025年6月执行期满且未延期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

二、验收形式

会议验收方式为主,抽取部分单位采取会议加现场方式。

三、验收内容

项目承担单位对《晋城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目标任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四、验收材料

(一)晋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及印证资料;

(二)晋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草拟)。

以上材料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简装成册(无需胶装)。

五、材料报送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6月23日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交验收资料;

(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资料且签署审查意见后,于6月30日前将验收资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科室。2021、2022年度立项项目报送至成果科,2023年度立项项目报送至法规科。

六、联系方式

成果科  0356-2688002

法规科  0356-2688001


附件1:晋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docx

附件2:晋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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