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商务局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下半年促销费活动的通知

吕商务〔2025〕45 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市促消费工作部署,开展提振消费专项行动,  进一步激发重点领域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经市政府同意,在全面评估上半年促消费活动实施效果基础上,开展下半年促消费活动,现就促消费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乐购吕梁 惠享秋冬”

二、活动时间

2025 年  9 月  1 日— 12 月  31 日

三、活动内容

重点围绕餐饮、成品油、汽车、零售等领域,通过构建“政 府撬动  + 平台赋能+ 商家让利”的模式,在重要消费时点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合力为消费市场提供较强动能。

(一)开展餐饮业促消费活动

由市级统一实施,通过信息化服务平台定量发放消费券,消费者领券到店消费享受政府补贴(10%)+商家让利(10%),共设置四种面额:20元、40 元、60元、100元;消费金额满  100 元减  20元、满  200元减  40元、满  300元减  60元、满  500减  100 元;每位消费者每轮限领一张单种面额券,单笔消费只能使用一  张券。

(二)开展成品油促消费活动

由市级统一实施,通过信息化服务平台定量发放消费券,消费者领券消费享受政府补贴(10%)+商家让利(5%)。共设置3种面额:15 元、30元、45元。消费金额满  100元减  15元,满200元减  30元,满  300元减  45元。每位消费者每轮限领  1张单种面额券,单笔消费只能使用一张券。

(三)持续开展购车补贴

由市级统一实施,延续上半年购车补贴政策,个人消费者在  我市购买乘用车按购车价分四档享受补贴:发票金额在  10万元

(不含)以下的,补贴  2000元  /辆;发票金额在  10万元(含)  至  15万元(不含)的,补贴  3000元  /辆;发票金额在  15万元

(含)至  20万元(不含)的,补贴  4000元/辆;发票金额在  20

万元(含)以上的,补贴  5000  元/ 辆。

(四)持续开展零售、住宿等领域促消费活动

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区上半年消费市场运  行实际情况,深入分析消费结构,找准重点商品类别和薄弱环  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补贴。各县(市、区)将方案报市政府  备案。

四、资金需求

所需活动资金由市财政先行垫资,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市级  财政和所在县(市、区)财政依据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分担比  例予以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促消费活动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统  筹负责政策宣传、活动策划、商户报名、审核兑付等工作。财政  部门负责活动资金保障,把握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  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场监管、统计、税务、公安等部门要  按职责配合开展工作,确保商户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强化政策宣传。活动期间,通过线上  + 线下多维度开展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提高消费者积极性和参与度,为  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指导活动参与企业充分把

握政策机遇,合力向消费者推出多重让利打折活动,全力激活消  费市场。

(三)做好风险防控。活动开展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充分体现普惠原则,确保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双向受益。活动服务  平台承载方要利用技术手段加强风险预警,及时通报情况,确保  发券用券合规有序。各县市区要引导各方真实填报有关信息,杜  绝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  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取消补贴资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认真  审核消费数据,确定申请政府补贴金额,按月填写补贴资金兑付确认表(附件),和清算报告一并报送市商务局。

吕梁市商务局

吕梁市财政局

2025 年  8 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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