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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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农业资源利用效率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成效好、绿色低碳农业产业链健全、生态治理成效显著的地区。

【申报条件】

先行区创建主体原则上以县、农场为单位,严格控制地市级申报数量。拟申请的创建主体,应达到以下要求:

(1)农业资源利用效率高。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保持稳定。农业节水技术广泛应用,农业用水效率明显提升。农业种质资源、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外来生物入侵防治成效明显。

(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成效好。节肥节药技术装备普遍推行,有机肥替代化肥效果明显,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基本普及。农业废弃物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3)农业生态涵养功能强。耕地轮作休耕、酸化和盐碱化耕地治理有序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较高。农业减排固碳、森林覆盖、农田林网控制较好,天然草原草畜平衡,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4)绿色生产技术覆盖面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普遍采用绿色生产技术,科研团队支撑持续稳定,区域性农业绿色发展技术模式基本形成,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强。

(5)农业绿色发展制度完善。将农业绿色发展相关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地方支持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力度较大,金融、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绿色发展积极性高。

近五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的地区,均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政策奖励】

政策扶持

【申报程序】

按照“创建主体申请、省级部门择优遴选、国家部委批准创建”的程序,开展申报创建工作。由先行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材料包括创建方案和有关基础数据表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择优遴选推荐创建名单,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请于9月5日(周二)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包括部门联合上报文件、拟推荐先行区申报材料等(材料一式10份,并附电子文档光盘,同步发送邮件至lsfzc@agri.gov.cn),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先行区申报材料,材料包括创建方案和有关基础数据表等。

【申报时间】

2023年7月31日——2023年9月5日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注意事项

第四批先行区拟批准创建80个左右。结合各省份产业基础、生态类型等,分基础性、竞争性两类指标。请各省份严格按照指标分配安排,结合本省实际,确定申报创建单位,超出指标的不予受理。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和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份统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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