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61项)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为指导,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努力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件:长治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长治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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