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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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支持对象】

在临汾市内注册设立并运营,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临汾市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设在临汾市。

(2)具备一定的研发条件。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且不少于5人,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且不低于50万元。

(4)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5)发展方向明确。面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基础产业升级的重点领域,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明确的研发方向,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具备产业服务支撑能力。

(6)具有相对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7)近一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政策奖励】

(1)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可按要求申报各类省级和市级科技项目、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市科技局定向征集重大科技项目需求,符合条件的可依照相关规定通过委托方式支持其牵头承担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2)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择优推荐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3)根据绩效评价和研发经费实际支出等情况,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按周期持续给予补助,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4)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临汾市转移转化的,可享受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补助政策;市财政按上年度技术成交额,可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其最高10%的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可依照山西省和我市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对照申报通知,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报送至推荐单位。

(2)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及临汾经济开发区为辖区内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与申报材料一并交至市科技局。

(3)评审论证。评审论证包括现场考察、会议评审等多种形式。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对考察通过的申报单位,按照评审标准和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4)结果公示。市科技局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和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提出认定意见,并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5)审定发布。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机构,由市科技局统一发文公布。

【申报材料】

(1)《临汾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2)申报书中要求的相关附件支撑材料。

【申报时间】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采取常年申报,定期认定的方式。

第一批: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25日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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