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加强统计监督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晋综示发〔2023〕3号


各相关部门(单位)、派驻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山西综改示范区统计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真正发挥统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全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坚持方法科学、遵循规律、及时准确、真实可靠、防止虚假,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切实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推动示范区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1.加强统计数据源头质量。示范区统计机构、各经济管理部门、各园区服务中心、各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责任,加强对源头数据的核实检查,及时消除数据质量隐患,严格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切实维护统计数据安全。完善经济管理部门审项目、数据监管部门审核数据“两级把关”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的责任体系。工作中依法举报、移送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数据质量的工作格局。

综改区统计机构:严格执行《统计法》,负责全区一套表调查单位日常统计数据质量。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扎实开展“双随机”数据质量检查,严格落实数据审核、现场核查、重点抽查,确保企业上报数据数出有据、真实可信;数据上报期间,及时审核核查工业、能源、投资、财贸、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人口劳资、科技文化等各专业统计报表,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信、准确完整;按照国家统计制度,严格做好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退库审核工作。各专业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逐一对照审核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审核入库退库申请资料,确保达标单位应统尽统、不实单位应退尽退,确保全区一套表调查单位真实准确。

各经济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定本部门统计联络员,在示范区统计机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从事统计业务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本部门各类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信、准确完整。

各园区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退库真实性审查工作,严防虚假项目、虚假企业进入示范区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录库;对于入区建设项目,开展“专家审查、法务调查、尽职调查、财务调查”初审;确定本部门统计联络员,数据上报期间,配合示范区统计机构做好辖区内一套表调查单位日常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现场核查。

各企事业单位:强化依法统计责任意识,不断夯实本单位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法治理念,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的“红线”和“底线”,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提升统计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严格执行省市“双随机”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制度,开展以常规执法和专项执法为主导、非现场执法为补充的统计执法检查。示范区统计机构独立完成全区一套表调查单位日常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对于群众举报、统计督察整改、数据核查、移送转交的重大统计违法线索,申请太原市统计局共同执法,必要时申请山西省统计局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统计执法发现“数据失真”问题、严肃惩治“数据造假”的震慑作用。

3.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依纪依规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结合群众举报、统计督察整改、数据核查、移送转交等多种渠道,依法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作用。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

4.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管委会、全区各经济管理部门在制定印发文件或者部署工作时,不得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得要求下级统计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

5.完善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坚持诚信统计正向激励与统计违法反面警示并重,扩大诚信企业认定范围和数量,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规范认定严重统计失信企业,按要求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二)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1.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作机制。始终将统计监督放在监督体系全局中统筹谋划,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贯通协同,有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数字寻租”。加强与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审计法务部协同联动,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形成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的监督体系,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2.推进联合惩戒机制。在党工委、管委会推进重大政治任务落实与重大全局性工作中,统计机构与审计法务部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强化联动协同,联合开展重点领域问题调研、监督检查、专项治理、重大问题线索会商、案件查办等工作。对发现的涉嫌“数据造假”、“虚假补贴”、“数据寻租”等方面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对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建议移交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处置。对企业严重违法案件线索,建议及时推送“综改区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对有关单位(项目)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3.推动案件查办协同配合。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工委、审计法务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实现精准对接、高效联动,推动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依法依纪依规处理到位,形成有效震慑。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及时向纪检监察工委、组织人事部门移送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加强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科学分析、准确研判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及时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提升统计综合监督效能。

三、组织保障

1.提高政治站位。全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推进,认真落实《监督意见》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统计监督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自觉接受统计监督管理,提高全区统计数据质量。

2.压紧压实责任。全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监测的职责,高度重视和支持统计监督工作,夯实本单位统计工作基础,压实统计工作责任,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统计职责,严格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提高本单位统计工作水平。全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凝聚统计监督工作合力。 

3.加强队伍建设。全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充实基层统计人员力量,确保基层队伍基本稳定。督促基层工作人员自觉宣传、学习、执行《统计法》,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培养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加强对企业统计员的业务培训,讲解统计法律法规,指导企业按照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如实上报统计数据,持续督导企业不断夯实统计基础。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示范区统计队伍。


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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