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大同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市委市政府优化创新环境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作用,蹚出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新路的要求,制定以下政策。

    一、激发创新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对规上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增速大于10%的企业中全市排名前十位的,根据其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科研经费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1亿元(含)至2亿元的最高奖励30万元,低于1亿元的最高奖励20万元。

    2、对当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全市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科研经费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前三位的最高奖励50万元,4-6位的最高奖励30万元,7-10位的最高奖励20万元。

    二、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攻关

    3、对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正常和良好状态的,按项目上年实际国家、省拨经费的1%-3%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

    4、对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省奖励额1:1配套奖励(同一获奖项目按最高奖励配套)。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大奖励。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实现产业化

    5、对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科技成果并在我市转化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分别给予技术输出和输入方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50万元。对我市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市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50万元。

    6、对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设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该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产品(技术)销量(营业额)增长等绩效情况,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

    7、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校、科研院所争取到企业横向科研经费的,并达成良好的效能,按科研经费的1%奖励中介服务机构;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交易给企业的,并实际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含)的,按交易额的1%奖励中介服务机构;促成双方联合转化的,奖励中介服务机构5万元,重大转化项目可适当增加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事先约定,从转化收益中拿出部分收益奖励中介服务机构。

    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抢占未来战略至高点

    8、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连续二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连续三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奖金用于奖励研发团队。

    9、对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连续三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论入库的企业奖励2万元。资金用于奖励研发团队。

    五、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创新创业活力

    10、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30万元。

    1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10万元。

    六、推进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实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技术为社会服务

    12、对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奖励100-300万元。对在我市批准成立的院士工作站,奖励100-300万元。博士工作站奖励50-100万元。

    13、对新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给予奖励10-30万元。

    14、对在我市建成的中试基地、研究院奖励50-200万元。

    15、对在我市新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试点,奖励50-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20-50万元。

    七、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推动产学研一体化

    16、对批准设立的科技创新领军团队、重点团队、培育团队、区域团队,给予3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奖励10万元。

    17、对有融资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融资条件的,由市财政担保中心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融资担保。

    18、每年在全市范围评选10个先进科技创新团队和20名优秀科技工作者,并根据其科研项目投入给予10-50万的补助性的奖励。

    八、凝聚县域科技创新资源,激发科技创新自主性和积极性

    19、加强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和项目支持,开展创新型县(区)建设工作。对获得省级“创新型试点县(区)”“创新型试点乡(镇)”称号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20、对在全市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中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排名前三位的县(区)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科技管理队伍建设。

    九、相关经费由市财政以奖励资金专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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