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推进“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通知

市市监消保字〔2020〕5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持续推进“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

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通知》(晋市监明电〔2019〕46号)和《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市市监消保字〔201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顺利开展,按照2020年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的相关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通过持续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省消费环境最安全放心、消费者最满意的城市之一。实现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更加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更加科学、评价考核体系更加健全的目标。

(一)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使经营者主体责任得到有效强化,诚信守法的意识得到普遍增强。能够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消费维权各项制度,主动将消费纠纷化解、解决在源头。

(二)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加快消费品标准和质量升级,推动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得到日益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得到显著提升,服务业提质增效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消费纠纷解决渠道更加通畅。各行业、各领域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逐步覆盖城乡,受理和处置消费者诉求的能力极大提高,消费者权益维护、诉求表达和矛盾化解渠道将更加便捷和通畅,消费纠纷的处理率、成功率和消费者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得到大幅提升。

(四)消费领域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消费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和规范,大幅降低消费安全重大事件以及区域性系统性消费的风险。实现对社会普遍关切和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消费侵权现象实现有效治理,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不断提升。

二、评价标准

(一)经营主体方面。一是对“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计划方案、目标任务、制度规章等相关资料健全。二是所开展的各项工作与成效在本辖区或同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引领和示范效应,能够积极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地开展创建活动。三是创建工作宣传氛围浓厚,落实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对“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到100%。

(二)商品和服务方面。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服务质量标准与规范。二是对商品及经营服务等有严格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检验管理制度,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与要求。三是无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规商品、侵权商品及国家禁止的经营、服务行为。四是近两年以上无违法违章处罚记录。

(三)守法经营方面。一是自觉公开和主动兑现商品经营和服务承诺,严格履行商品经营和服务法定责任与义务,自觉执行企业信息公示和年报制度。二是重视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守合同、重信用,无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三是商品、服务质量和价格、计量等信息公开透明,质量查询和追溯体系健全,无严重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四)维权益保护方面。一是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规定,针对经营和服务特点及行业属性,有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相关制度、办理流程、服务电话、专职工作人员等。二是对消费者的投诉处理及时,并有完整、真实的投诉处理记录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回访等工作制度。三是积极履行经营者首问责任,建立先行赔付工作机制,促进消费争议快速和解,参创单位社会形象和认同度高。

(五)公共安全方面。一是参创者对商品经营和服务环节可能出现的公共安全事故建有健全完善的应急处置机制方案、制度措施。二是近两年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三是能够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并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及法定或核定项目经营。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组建团队。(4月30日--5月30日)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要通过宣传,充分调动和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引导经营者、行业、城乡基层组织等各类主体以及消费维权志愿者、消费者广泛参与,形成多元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把“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宣传与加强消费维权教育紧密结合,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有力助推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开展调研,制定方案。(5月31日--7月30日)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要按照《活动》要求,紧密围绕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投诉多、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和单位,以薄弱环节为切入点,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研究探索,并根据自身经济基础、发展水平、对外开放程度等因素制定相应创建标准、示范单位申报程序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于7月30日前报市局活动办公室(消保科)备案。

(三)缜密部署,严格考评。(7月31日--9月30日)在“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的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程序,确保质量,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引入社会综合评估评价机制,组织社会力量对身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的经营者进行综合评估评价;做好创建过程中有关台账资料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工作,对拟确定的示范单位要在辖区内的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9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推荐至市局活动办公室,市局活动办公室将通过现场检查、组织审核、网络投票、综合评选等评定方式,对各县(区、市)上报结果进行选评。

(四)全面总结,持续深化。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作风,努力形成适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运作模式,全面深化巩固创建活动成果,完善日常创建活动与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的规范制度。对已经评定为示范单位的,定期跟踪复查,对达不到创建标准和条件的单位,取消其示范单位资格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应根据投诉数据,进行排名造册,对群众投诉较多的经营者予以监督提醒、重点监管。同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建立“三消联动”(消保科、消协、投诉举报中心)工作机制,构建三位一体、职能整合、资源共享的维权机制,创建及时受理、快速反应、依法查处的消费维权绿色通道,营造公众参与、广泛监督、诚信自律的消费维权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责任心和积极性。“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是一项聚民心、顺民意的民生工程,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推进体系,加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机构、人员和队伍建设,稳定和充实基层创建工作力量,全面提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组织保障水平。

(二)健全维权机制,确保“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真正落地和见效。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要建立健全“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保障机制,高度重视消费维权组织建设,综合运用沟通、调解、仲裁以及行政、法律等手段,有效解决群众消费维权问题,建立消费维权和纠纷调解资源整合、优势互补、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和行政执法资源,完善快速受理与处置指挥平台,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组织建设,力争实现一般性消费纠纷调解和投诉处理“不出门店、不出社区、不出村组”。

(三)强化引导宣传,营造“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声势和良好氛围。发挥新闻媒体、文化和广告传媒以及参创企业、行业的作用,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公益宣传活动。通过进社区、进商场、进校园、进景区等方式,面对面向不同消费群体进行宣传,扩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影响。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和学生课堂教育,借助“3·15”、“12·4”等重要时间节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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