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服务.png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有关省直部门:

    为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现就我省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申报单位应符合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国家《认定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且必须是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和正在公示的2022年度省级示范平台);

二、根据国家《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平台可于今年重新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省直服务机构可由有关省直部门推荐上报。

四、凡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要严格按照国家《认定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提交。同时要单独将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中开展的服务情况及成效等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列入申报资料。

    五、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区管委会、有关省直部门应按照国家《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审核平台申请报告,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公益性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拟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

六、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区管委会、有关省直部门,务于2022年7月5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汇总表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七、相关文件包括申报资料要求和表格可去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下载。

联系人:服务体系建设处  张元山  

电  话:0351-5607048

  

     附:

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wps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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