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2021年晋中市品牌创新成果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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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凡晋中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组织)均可被列为品牌创新成果扶持培育对象。

【申报条件】

申报品牌创新成果应至少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1) 在品牌创新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对企业(组织)质量发展水平和品牌建设能力有较大提升。

(2) 积极开展品牌创建工作,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和品牌方面的荣誉及称号;

(3) 积极开展引入域外品牌资源、改善营商环境、构建品牌创新服务平台,组织品牌宣传推广、推动品牌管理人才建设等工作,为晋中市品牌创新做出突出贡献。

【政策奖励】

(1) 品牌创新成果认定结果等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 扶持补助金额为:一等成果30万元;

二等成果10万元;三等成果5万元;四等成果2万元。

(2) 对于在品牌创新培育发展工作中积极参与,大力宣传,通过传播媒介,结合文创推广,讲述品牌故

事,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和宣传效果的,市品牌创新战略领导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宣传效果的给予1万元补助。

(3) 每年新发掘品牌创新成果列入全市品牌创新成果库。该库每年调整一次,中国质量奖,山西省质

量奖等奖项的推荐对象据则上从全市品牌创新成果库中产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全市品牌创新成果库内企业的帮扶服务工作,支持其开展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参加招投标等活动,优先给予资金、技术和政策支持。

(4) 市品牌创新战略领导组依据相关职责和有关要求,对品牌创新成果扶持培育获评等级企业(组织)进行宣传推介,积极发挥标杆示范效应,引领促进全市各行各业品牌创新工作发展。

【申报程序】

(1) 推荐申报

    企业(组织)提出申请,所属县(区、市)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向市品牌创新战略领导组办公室递交申报资料。

(2) 资料初审

    对企业(组织)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话定条件及相关要求的,开展认定工作;对不符合认定条件及相关要求的,不予认定。

(3) 组织认定

    按照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组织实施认定工作,形成综合认定结论。根据综合认定情况,提出品牌创新成果提名名单。

(4) 审定批准

    品牌创新成果提名名单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社会公示,提交市品牌创新战略领导组审定,并提请市政府进行批准。

【申报材料】

(1) 企业(组织)自评报告;

(2)  申报内容的相关证实性材料;

(3)  国内外相关创新成果发展的背景材料,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

(4) 认定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受理时间】

2021年4月2日--2021年5月10日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1年晋中市品牌创新成果扶持培育系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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