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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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要求】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中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政策奖励】

国家级奖励100万元。

【申报程序】

(1)本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机构登录“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登录账号密码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账号密码一致;

(2)申报机构完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等信息的在线填报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按要求与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本地区组织推荐部门;

(3)相关单位核查后,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统一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申报材料】

(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2022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3)《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

【受理时间】

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2月15日

【政策依据】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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