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对2021年省级直播电商基地评价结果的公示

一、项目名称、实施单位

2021年省级直播电商基地评价、 山西省商务厅

二、项目评审依据

1.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直播电商基地试点常态化管理的通知(晋商电便〔2021〕28号)

2.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对2021年省级直播电商基地试点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的通知(晋商电便〔2022〕60号)

3.《2021年省级直播电商基地专家评审工作方案》

三、项目评审程序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对 2021 年省级直播电商基地试点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的通知》,项目经过企业上报、地市商务局初审、专家组现场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按照《2021年省级直播电商基地专家评审工作方案》进行,按照全面客观、公开透明、科学量化原则,对参评基地报送材料进行评估,形成评价结果,结果分为A、B、C、D四类,对未上报资料4家企业取消省级直播电商基地称号。现予公示。

四、其他

请社会各方面监督,如有异议,可反映,并请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以便复核。公示期限为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8日。

受理部门:商务厅机关党委(纪委)

邮    箱:zhou52183@163.com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15号山西省商务厅

邮    编:030032

附件:

2021年度省级直播电商基地评价结果表

2021年度地市推荐直播电商基地评价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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