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重组山西省重点实验室体系方案》的通知

晋科发〔2023〕85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组山西省重点实验室体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重组山西省重点实验室体系方案》.wps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重组山西省重点实验室体系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重组省重点实验室体系,提升重点实验室原始创新能力和建设发展水平,更好支撑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是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技术辐射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重要平台。经过多年建设发展,省重点实验室已经成为我省推动原始创新、引领学科发展、解决经济社会需求的战略科技力量,但也存在“小散弱”、“多杂滥”、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有差距等问题,亟待通过优化重组解决。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深化改革、优化调整、创新管理,充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推动教育、科技、人才融通发展方面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为全省2030年基本实现转型、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有力支撑全省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战略导向,使命担当。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全省高质量发展需求,进一步明确定位使命和目标任务,加快应用研究与基础研究结合、产业链与创新链精准对接,着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发挥省重点实验室支撑服务作用。

顶层设计,优化布局。加强全省重点实验室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突出重大需求和问题导向,统筹存量与增量,做好超前部署和发展引导,避免重复建设,强化部门联动,注重调动市县和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推进协同合作、良性竞争、资源共享。

统筹协调,分类管理。探索适宜省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发展的建设模式,推进分类发展、规范建设和科学管理,聚焦功能,打造优势,培育特色。发挥省直部门、市县政府和依托单位作用,统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等各类型重点实验室的合理配置,促进有机衔接和融合发展。

(三)主要目标。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优化重组省重点实验室体系任务,解决现有省重点实验室“小散弱”、“多杂滥”的问题,稳定数量,提升质量,做大做强,加快推动形成产学研融通发展、学科交叉融合、结构类型优化的省重点实验室新布局,实现科技、教育和人才一体化发展,以高标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带动高质量科研攻关、高水平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发挥省重点实验室支撑引领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三)明确定位使命。坚持“四个面向”,围绕全省发展重大需求,着眼长远和全局,准确定位省重点实验室,以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为重点,做本领域特色鲜明、优势显著的科技“特长生”,成为承担省重大重点科研任务的主要力量,建设以国家实验室山西基地、在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为引领,以省实验室为标杆,以省重点实验室为主体,以厅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行业部门重点实验室为补充,层级多样、品类完整的全省实验室体系。

(四)实施分类管理。加强有组织科研,实施产学研合作,通过有组织科研推进原创性、引领性创新,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产业链、创新链中的作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侧重于获取新原理、新知识、新方法,为提升未来核心竞争力和重大技术创新活动提供科学支撑,提升学科学术影响力。前沿技术研究类侧重于未来技术更新换代和新兴产业发展中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的前沿引领技术攻关,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厅市共建类侧重于推动转型综改试验区、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群两区三圈”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等重大战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五)完善领域布局。围绕省重点产业发展和学科发展前沿,着力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系统涵盖数理信息、材料科学、化学化工、工程制造、生物农学、资源环境、医药科学等领域,优先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碳达峰碳中和、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先进储能、生物育种、新药创制、生态环境、安全应急等全省发展急需的方向布局,突出布局建设的“唯一性”和“首位度”,促进学科与技术交叉融合。

(六)优化整合力量。通过充实、调整、整合、撤销、新建等“五个一批”方式对现有省重点实验室进行优化,严格省重点实验室重组标准和建设要求,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建设省重点实验室,通过联合共建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

——充实提升一批战略需求导向突出、长期运行良好、作出重大贡献的省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充实研究队伍,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建设水平,择优建设省实验室;纳入省实验室的省重点实验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保留省重点实验室牌子。

——调整优化一批原始创新和产学研融通能力不强、研究方向宽泛或过窄、研究领域布局不合理、创新人才团队缺乏、组织保障和管理不到位等不适应发展要求的省重点实验室。

——整合强化一批研究方向密切相关(重复、相近)、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交叉的省重点实验室。

——撤销一批规模体量小、研究力量弱化、长期未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建设绩效差、考核评估不合格、不符合新定位新要求的省重点实验室。

——新建一批尚未布局、布局不足、省内急需领域的省重点实验室。

三、创新管理

(七)创新运行管理机制。健全运行和管理制度体系,科学界定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及省重点实验室的责权利关系。省科技厅宏观指导全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制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策,推进省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撤销。注重发挥相关主管部门、各市在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的作用。依托单位要扛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服务和条件保障。健全省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制,赋予管理自主权,鼓励引导省重点实验室实现实体化运行。

(八)创新多元投入机制。各有关部门和依托单位要加大省重点实验室经费投入力度,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开放运行且绩效考核优良的省重点实验室每年给予稳定经费支持。增强省重点实验室自身“造血”能力,拓宽经费投入渠道,扩大竞争性经费规模,通过市场化模式吸引各类投入主体参与,积极吸纳企业、基金、社会捐赠等社会经费投入,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收益,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形成多元化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格局,加强物质条件保障。

(九)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用人机制,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免责机制,对不同类型人员采取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切实破除“四唯”,以创新价值和贡献产出确定薪酬待遇,通过提高薪酬待遇、承担攻关任务、加强学习培训、奖励成果转化等有效措施加大人才团队激励,注重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大力培养使用青年科技人才,形成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人才团队。鼓励省重点实验室面向青年科技人才自主设立科研项目,推动重要科研岗位更多由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青年科技人才的结构比例、领衔承担科研任务、取得重大原创成果等培养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评价指标。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学风作风建设,做科研诚信表率。

(十)创新任务承担机制。坚持战略需求和目标导向,探索建立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直接委托省重点实验室承担机制,由省重点实验室牵头组织省内外相关领域的科研力量,开展协同攻关。省市各级各类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向省重点实验室倾斜,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围绕全省发展需求,提出任务建议,支持其参与项目凝练,并鼓励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承担。

(十一)创新资源配置机制。强化依托单位在人才编制、经费投入、资源配置、激励保障政策、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后勤服务等方面对省重点实验室的支持,引导各市和有关部门加大配套支持力度,把“好钢用到刀刃上”,切实打造体现战略意志、服务发展需求、代表山西水平的优势科技力量。

(十二)创新评价考核机制。改革省重点实验室评价和激励机制,坚持定期评估和分类考核制度,完善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的经费管理政策,将承担完成国家及省重大科技任务、科学贡献、人才培养和创新效能、健全人员分类管理与激励机制等作为重要考核评价指标,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坚持绩效导向,加大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有进有出,优胜劣汰。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财政支持经费,并实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支持措施。纳入省实验室的省重点实验室,不再重复参加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评价,仅在省实验室考核;不再单独给予建设经费支持,经费通过省实验室保障。

(十三)创新开放共享机制。强化省重点实验室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交流协作,发挥省重点实验室联盟作用,开展融通创新和联合攻关,打造创新共同体。主动融入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大局,积极参与国内外科技合作,鼓励与省外单位共建科研平台延伸基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赋予省重点实验室及其人员在成果转化中的充分自主权。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共享,加强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加大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力度,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四、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统筹协调。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省科技厅统筹建设规划和布局,协调推进解决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与省教育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市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支持多方共建共管省重点实验室,引深产学研合作,打造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各市、各主管部门负责前期培育和遴选推荐,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推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高校“双一流”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共同发展。

(十五)稳步推进重组。采用边重组边建设、试点先行、分批推进的方式开展重组工作。科学合理谋划产业学科领域布局方向,成熟一个领域,重组一个领域。2023年年底前,优先在应用性较强、我省发展急需的领域开展试点,打造标杆省重点实验室,总结经验形成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基本模式。2024年年底前,在建设数量较多、特色优势明显的领域开展优化重组,巩固重组成果。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形成布局合理、完善定型的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期省重点实验室边建设发展,边整合资源,达到重组要求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标准后通过验收。不能完全满足省重点实验室重组要求,但在某领域创新优势突出或发展急需的,可按程序列为省重点实验室筹建对象予以培育。

(十六)强化结果运用。通过优化重组提升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水平,引导激励省重点实验室争先进位、担当作为。对优化重组成效显著,在引领科技创新、产业进步和区域发展中做出贡献的,给予重点支持;对于优化重组成效较差的,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资格。把握好稳定与调整的关系,重组期间尚未完成重组的省重点实验室原有政策不变,保持现有科研队伍稳定和既有科研攻关任务进度。

附件:山西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验收)条件要求


附件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验收)

条件要求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聚焦事关长远发展的关键科技领域,以解决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科学问题为导向,以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研究为重点,与省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符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方向,特色鲜明,方向明确。

(二)依托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原则上不超过3家单位,所属学科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依托单位须在山西省内注册,牵头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任务,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生获得应用的重大创新成果,其固定人员、科研条件、研发成果等应占实验室相关总量的50%以上。第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有高校共建,鼓励优先与省内高校共建;第一依托单位为非企业的,应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或博士学位授予点,须有企业共建,鼓励优先与省内企业共建。鼓励产学研用融通发展,鼓励省级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牵头或参与组建,全部依托单位签署共建协议,健全合作机制,开展实质性合作建设。

(三)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军地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强,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同行认可度高,学风作风优良,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人事关系须在依托单位。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合理、专业布局优化、评价激励有力,固定人员不少于50人。本实验室固定人员须为依托单位工作人员,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在省内其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及其分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担任固定人员。

(四)应为独立法人单位或依托单位内设独立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独立集中的科研场地和充足的经费保障,依托单位承诺每年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共享;近3年研发总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五)严格遵守学风建设要求,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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