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补充征集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晋商建函〔2025〕286号

各市商务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以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5号)要求,进一步加快补齐乡镇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现就补充征集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

二、资金安排

采用因素法+项目法将资金切块到市县,按整市或整县形式推进,推动辖区县域商业建设。分配因素包括工作基础、乡镇数量、人口数量、项目数量或项目类型、区域调节系数等。

三、支持范围

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一)补齐乡镇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支持乡镇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

(二)增强农产品交易市场功能。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集(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交易场所,对市场的场地、厅棚、水电、道路硬化及冷库、冷链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场冷库覆盖率和容量。支持市场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三)支持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支持相关企业或项目单位采购搬运、仓储、称重、分类等设施设备,对再生资源回收中转场地进行必要的改造优化等,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

(四)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推动统仓共配。

(五)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通过现代化销存数据系统,实现物流仓储智慧化管理。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

(六)增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增强农产品错峰上市和商品化处理能力。

四、组织实施

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工作要求,推荐1-2个县作为试点县,试点县申报项目主要以乡镇商贸中心和集(农)贸市场为主。已支持过的试点县不可申报。项目和承办企业应避免分散,要“少而精”,注重集约型、规模性和可持续性。

(一)项目申报。各市商务局要组织有关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向各乡镇做好政策解读,在摸清全县商业发展基础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制定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计划(内容包括县域人口数、乡镇数及县域商业发展、建设目标、拟支持的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填报《县域商业项目清单》(附件1)。

(二)开展评审。各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各县报送的行动计划,结合各县县域商业发展情况、乡镇数量和农村人口数量、申报项目预期作用和效果等情况,综合确定拟支持的县(市、区)名单。

(三)加强管理。各市商务局要指导各试点县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通知》(晋商建〔2023〕40号),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强化项目遴选、企业招标、项目验收等过程监督。建立储备项目库,成熟一批,建设一批,避免“钱等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署。各市商务局要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示范带动作用。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对上年度完成“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建设目标的县进行验收,择优推荐第三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

(二)加强协调。各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履行好项目申报、指导培训、监督检查等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在申请和安排使用中央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时,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事项、农业农村部具体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相关资金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此外,应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乡村e镇等投入的设施设备,增强工作的延续性。

(三)及时报送。请各市商务局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确定的试点县(市、区)评审结果及县域商业项目清单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商务厅,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中央财政资金将不予支持。各市要按时更新县域商业信息系统数据,按月报送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清单,2025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  晓

电  话:18935151959

邮  箱:sxswtjsc@163.com

附件:XX市县域商业项目清单

山西省商务厅

2025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请点击下载:

晋商建函〔2025〕286号(附件).doc

晋商建函〔2025〕286号(附件)_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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