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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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创新券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基地等入驻企业。

【申报条件】

申请创新券的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在大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企业。

【政策奖励】

兑付申请累计金额在5万元以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现申请金额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0%比例进行补助,全年兑现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程序】

(1)企业在使用创新券的相关创新活动完成后,在系统中提出兑付申请,并与合作方在系统中实现创新券服务绑定。

(2)企业按照创新券管理系统提交的资料要求,携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送创新券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3)创新券管理服务机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拟兑付名单及金额,报市科技局研究审定。审定结果在创新券管理系统和大同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通过后,发放创新券兑付补助资金。

【申报材料】

(1)创新券申请表(创新券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2)服务或研发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服务结果报告、数据;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8日——2023年9月30日

【政策依据】

关于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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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登录“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完成企业注册并提交。创客由创新创业载体集中登记,并以所在创新创业载体统一登录系统填报。

(2)各类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大中小检验检测机构要及时登录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并向全社会开放,提供服务,收取创新券,盘活资源,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3)企业自身同时具备检验检测服务功能,又需要检验检测使用创新券的,同时登录供需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券兑付时,各类服务平台必须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各类票据便于兑付。

(4)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及创客需要向国家相关机构及省外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服务支付使用创新券的,其服务机构也需同时登录省科技厅创新券服务平台。

(5)本次兑付的创新券所开展的创新活动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0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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