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运政发〔202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一城两区三门户”目标和思路,加快推进运城市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中医药强市建设,打造全国道地优势药材集采首选地,制定本措施。

  一、建设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

  1.加快建设中药材产业园。支持中药材产业园申报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强镇、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强县。成功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强镇或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强县,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由市级财政奖补。支持中药材重点乡镇优先建设水利项目,改善种植环境,提高中药材品质品相。

  2.加快建设中药材GAP基地。以“六统一”+“可追溯”为核心,支持药品企业、中药材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设GAP基地。通过省级药监部门延伸检查的GAP基地,建设主体每亩奖补100元,其中,市级财政奖补50元,县级财政配套奖补50元。

  3.建设中药材野生抚育GAP基地。以山地、坡地为重点,推广连翘、山楂、酸枣、黄精、天麻等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支持中药材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流转荒山、荒丘、荒地,支持中药材野生抚育基地入选国家级、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获得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评选的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中药材GAP基地,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由县级财政奖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果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二、构建中药材良种育繁推体系

  4.开展道地品种育繁推一体化建设。支持与国内科研机构或高校合作,选育高产、优质的中药材新品种,通过省级认定且推广达到一定规模的,建设主体每亩奖补100元,其中,市级财政奖补50元,县级财政配套奖补50元,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建设中药材组培繁育中心,年生产能力达到一定规模的,按设备投资金额的20%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由县级财政奖补。   

  5.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支持建设国家级区域性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获批农业农村部立项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由市级财政奖补。支持建设良种繁育基地,连片50亩以上、具备数智化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由县级财政奖补。

  6.培育扶持种子种苗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经营满2年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由县级财政奖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果业发展中心、省药物培植场、山西农大棉花所)

  三、支持中药材加工集群发展

  7.支持建设中药材产地市场。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产地市场项目优先向中药材产业倾斜。重点支持万荣县中药材加工产业园七庄(柴胡、黄芩、丹参等)集散中心、芮城农产品(菊花)批发市场、新绛阳王镇中药材(远志、黄芩等)和北杜坞中药材(连翘、黄芩等)集散中心、闻喜薛店镇中药材(柴胡、黄芩、远志等)集散中心申报建设省部共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并获批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由市级财政奖补。

  8.支持中药材产地仓储库建设。市、县两级农业、供销部门要将农产品产地仓储项目优先向中药材产业倾斜。支持经营主体新建、改建中药材大中型产地仓储库,贮藏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按基础设施投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奖补1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奖补10万元。

  9.加快中药材趁鲜切制发展。积极招引大型药企在运城投资建设中药材趁鲜切制项目,支持运城市中药材企业、合作社开展趁鲜切制,凡取得中药材趁鲜切制资质并生产销售的,每家企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由市级财政奖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果业发展中心、市供销社、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四、强化中药材产业科技支撑

  10.构建中药材产学研体系。与国内科研院所、高校合作,设立国家、省级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流动工作室,每年开展技术指导不少于5次。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中药材产业科技服务团队,每年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培养乡土专家、药农带头人。

  11.提升中药材标准化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中药材标准制定,对主导、参与制定中药材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主导、参与制定中药材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2万元;主导、参与制定中药材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1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1万元。以上均由县级财政奖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果业发展中心、山西农大棉花所、省药物培植场)

  五、打造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12.建设市、县、企三级检验检测平台。支持市、县两级综检部门加强设施设备建设、完善检验参数资质、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中药材检验检测能力,每年开展中药材检验检测不少于500批次,培训检验检测专业人员不少于500人次。建立主栽品种检验检测结果发布机制。支持中药材企业建设快速检测平台,配备快检室和专业快检设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由县级财政奖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六、提升“运药七味”品牌竞争力

  13.积极推进中药材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对新获批地理标志商标或地理标志产品,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由市级财政奖补。

  14.大力宣传“运药七味”区域公用品牌。制定“运药七味”区域公用品牌宣传使用办法,开展品牌授权运营,打造品牌营销队伍。支持授权运营商积极参加国内重点展会,举办“运药七味”专题推介,鼓励企业参加品牌价值评估活动,不断提升运城中药材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运药七味”各子品牌入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品牌》全国中药材品牌价值前50名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由市级财政奖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果业发展中心)

  七、加强金融惠农服务能力

  15.设立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贷。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定制中药材惠农金融产品,优先给予中药材产业发展信贷支持。经营主体新增贷款用于中药材趁鲜切制或GMP资质认定的,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倍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给予贷款金额年化1.5%的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由县级财政贴息补贴,享受其他项目补贴的不再给予贷款贴息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果业发展中心、运城金融监管分局、各金融机构)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止。

  本措施由市果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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