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按照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安排,结合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依靠改革开放释放经济增长潜力

(一)继续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切实打通市场主体发展障碍

1.深入推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开展“市场主体提升年”活动,坚持“保主体、增主体、活主体、强主体”并重,推动市场主体倍增一揽子政策全面落地落实,通过强化要素保障、搭建优质平台、完善服务体系、创新政策兑现等方式,培育发展一批,扶持壮大一批,不断扩大市场主体总量,提高市场主体质量。(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2.推动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山西省《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的若干措施》及《吕梁市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实施方案》,个体户推行上门代办、智能机办,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吕梁中心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配合)

3.持续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指导纠正相关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止各种滥用行政职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制止各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快推进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以及省市级规划的重点项目建设,压实责任、加强监督

4.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相关部署,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和筛选报送,争取更多资金额度,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5.对重大项目推行项目前期策划机制,实行“一项目一方案、一项目一委托、一项目一清单”的服务机制,主动对接,靠前谋划,提升“全代办”服务质量。开通重大项目“集中办公、优化流程、容缺受理、并联办理”的绿色通道,项目审批“一事一策”,能简则简、能快则快。(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6.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支持国家、省重大项目先行用地。推动重点行业“一本式”环评报告规范编制,深化环评告知承诺改革,精简审批程序,推行容缺受理。进一步简化涉水审批,优化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流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等市直

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法用好专项债资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为重点项目建设配足融资

7.进一步用好专项债券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协调引导银行机构充分利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和新增信贷额度,重点为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加快推动专项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在合理的财政空间范围内,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吕梁中心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紧研究支持制造业企业、职业院校等设备更新改造的政策,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

8.充分发挥市级技改资金撬动作用,研究制定市级技改资金激励政策,引导企业深入实施技术改造,支持企业进行绿色化、智能化等设备更新改造。为尚未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项目提供增信支持与要素保障,推动项目“黄灯”转“绿灯”,加快项目签约投放。(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吕梁中心支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指导性作用,指导商业银行降低贷款利率。发挥存款利率自律机制作用,指导商业银行合理确定存款利率,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对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监管评级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合理降低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发挥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的引导撬动作用,督促辖内银行机构加大对制造业及设备更新改造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指导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对接重点项目并为设备更新改造等领域提供信贷支持。(人行吕梁中心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好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以及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政策,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10.及时升级税务信息系统功能,实现自动判别条件、自动享受优惠,不断提升享受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和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等政策的便利度。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吕梁税务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聚焦汽车、家电、零售等领域,创新消费券投放方式,精心办好大型促销活动,推动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休闲娱乐等传统消费回暖。加快新区万达广场、大武古镇、凤山巷子和离石王营庄等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培育一批市级特色商业街、夜经济生活集聚区,打造孝义时代天街、离石柒里坊等省级步行街,让城市“烟火气”更加浓郁。(市商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2.认真做好“保交楼、稳民生”工作,压实出险企业自救

主体责任和城市政府属地责任,落实“一楼一策一专班”工作机

制,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借款政策工具,积极争取商业银行配套融资,千方百计推动“保交楼”项目及时交付,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因城施策、精准施策,持续完善调控政策,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好国家阶段性支持居民住房消费的财税、信贷及公积金等相关政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的首套刚性住房需求,鼓励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生育多子女家庭等改善性住房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促进商品房销售市场企稳回暖。(市住建局牵头,吕梁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行吕梁中心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强对出口大户、中小外贸企业服务,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力度

13.制定我市推动货物贸易增量提质一揽子政策措施,完善外贸企业“白名单”制度,帮助解决生产、融资、用工、物流等问题,强化跨境电商人才培养。落实我省相关政策,对企业在境外布局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以及对企业使用海外仓费用给予支持。(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等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14.引导银行提升外汇服务水平,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单证审核、特殊退汇、对外付汇信息核验等方面,为优质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跨境资金结算。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紧跟外贸发展趋势,积极开展支付结算、融资融信、财务规划、风险管理、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金融综合服务。(人行吕梁中心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继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畅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

15.与晋阳海关建立科学的工作联络机制,持续做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相关政策的对企宣传工作,指导企业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开展进口棉花关税配额联网核查及相应货物无纸化通关试点工作。(市商务局牵头)

16.推动落实《山西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深入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鼓励更多大型物流企业申报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快推动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建或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应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商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推动一批制造业领域标志性外贸项目落地

17.落实国家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政策有关要求,落实山西省承接东部地区外商制造业产业转移的若干措施。(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

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扎实做好外资企业服务工作,完善在吕外资企业问题受

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牵头)

二、提升面向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政务服务效能

(九)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19.完善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0.对行政许可清单内的事项逐项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结合实际设置子项、业务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内容。(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不断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管出公平、管出质量

21.健全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互联网+监管”为主要应用的新型综合监管机制。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22.深入开展“铁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违规使用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一)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切实规范行政执法

23.严格落实《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合理细化、量化裁量方式、条件、范围、种类、幅度和期限等,制定、备案并公布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确保过罚相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4.严格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违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全面清理市

场准入隐性壁垒

25.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抓紧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6.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公布行政监督部门电话、邮箱,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招标人畅通异议渠道,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配合)

27.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配套政策文件,推动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认真执行省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有关要求,做好我市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政务数据共享,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常办事项由多环节办理变为集中办理

28.推动实现企业开办、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企业简易注销等“一件事一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建设完善吕梁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升级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供需对接系统、数据融合系统、数据统一接入管理系统等。持续梳理“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亟需的数据共享需求,滚动编制政务数据共享清单。(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0.推进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省平台对接,依托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应用系统,梳理公布电子证照目录清单、完善各类电子证照照面信息,为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互认奠定基础。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着力打造“无证明”城市。(市行

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再推出一批便民服务措施,解决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小事”

31.指导各地合理设定城市货车禁限行范围,延长货车在城市道路上的通行时间,放宽通行吨位限制,推动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量放宽通行区域和时段。扩大新能源配送货车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市公安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2.逐步开通教育考试网上成绩查询服务,推动完善网上交费、网上人像比对、网上确认等服务。(市教育局牵头)

(十五)深入推动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以点带面促进全市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33.深入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推动各项改革事项落地落实。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因地制宜,在特色化、差异化上下功夫,推出更多有含金量的改革措施,在全市复制推广。(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六)落实好失业保险保障及社会救助政策,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34.认真落实《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底线。(市民政局牵头)

35.全市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全部开通线上申领并及时审核发放。2023年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我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市人社局负责)

36.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中的食品价格指数涨幅情况,认真执行国家及我省关于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的规定,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着力推动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

(十七)加快释放政策效能,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第一时间惠及市场主体

37.认真贯彻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2022年底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进一步简化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流程,申请缓缴的困难企业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即可,不再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进一步压缩退税时间,落实即申即退服务举措,将制造业纳税人增量留抵退税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市人社局、吕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财经、行业协会

商会等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吕梁银保监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稳就业政策实施力度,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39.督促各高校深入推进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主动对接“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为毕业生推送更多就业资源。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并对每名参训学生精准推送3个以上有效岗位,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全省平均去向落实率。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落实精准帮扶各项措施,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充分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稳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落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教育局配合)

40.紧密跟踪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省份开展情况,做好政策研究、基础调研等工作,督促企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完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按期缴费,鼓励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从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吕梁税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保障好粮食、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41.坚持稳粮保粮,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培育壮大核桃、生猪、食用菌等8大农业重点产业链,加快中阳木耳、交口食用菌、文水肉牛3个市级专业镇建设,培育壮大更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全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大力推动煤炭智能绿色安全开采和清洁高效深度利用,积极布局先进接续产能,加快煤矿智能化改造。开展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和节能降耗改造,发展大容量高参数先进煤电机组,实现基础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提升风电、光电规模,加快煤成气增储上产,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3.按照《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各单位对汛情旱情进行会商研判,根据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减少灾情损失,保障粮食和用水安全。强化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抗旱)和省级水利抗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指导各地及时在山西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平台上填报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及时精准发放农资补贴。(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4.积极落实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排查纠正养殖场合法运营下被关停的行为,强化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跟踪服务。指导养殖户科学合理出栏、补栏,加大规模猪场精细化管理等高效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引导生猪产业健康平稳运行,提高经济效益。加强政府猪肉储备调节,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严格落实煤炭稳价保供责任,加强煤电油气运调节

45.健全完善煤电油气运保障协调机制,优化运行监测调度平台,做好煤炭保供稳价和跨区域电力调度。根据国家下达的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监管台账,督促煤炭企业落实国家煤炭保供稳价政策。滚动开展负荷预测和平衡分析,准确把控负荷变化趋势。积极提升煤电机组发电能力,压实电煤保供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46.积极推进新建煤矿项目建设,及时将具备条件的新建煤矿项目产能置换承诺上报,推动项目加快核准前期手续办理。对全市具备核增产能条件的低瓦斯煤矿应核尽核,积极报送高瓦斯产能核增试点煤矿名单。督促市属涉煤企业科学统筹,持续落实好煤炭增产保供稳价任务,加快落实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一)持续推进物流保通保畅,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和市场预期

47.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一事一协调等工作制度,全力保障交通“大动脉”和物流“微循环”畅通,保障能源等重点物资、医疗防疫物资和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高效。(市交通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48.加强对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协调服务,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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