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21〕16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有关规定,为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导工程中心编制评价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2月9日

附件: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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