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财资环〔2024〕31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全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构建稳定持续、保障到位、渠道多元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撑体系,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pdf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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