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效率,满足在线统计调查需求,按照科技部相关通知要求,请各单位对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名录信息进行核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内容
1.核对和完善已有调查单位基本信息。请各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对统计调查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定,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单位基本信息包括识别信息和属性信息。识别信息是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行政区划以及联系方式等;属性信息是指单位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机构类别、学科等。
2.补充新增调查单位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对新增单位纳统要求,补充新的科技统计调查单位;新增纳统单位应为非企业单位,且需经本地统计部门确认其所属行业类别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二、时间安排
10月16日~10月23日:各基层单位名录库核定和增补工作。
10月24日~10月31日:省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上报国家科技统计数据中心。
三、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名录信息核定工作。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将严格依照名录库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期间名录库将不做变更调整。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情报与战略研究中心科技数据研究室:
梁岭利 0351-4049018
省科技厅综合前沿科技处:
李 蕾 0351-4067992
附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新增机构纳统条件.docx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
新增机构纳统条件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新增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方可纳入统计:
1.必须为独立法人;
2.必须为非企业单位;
3.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4.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5.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必须为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BA17范围为73-75),即收入总额(含基本建设)主要(50%以上)来自科技活动;
6.单位需达到一定规模:收入总额(含基本建设)达到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