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就业扶持政策方面

就业扶持政策方面  


NO.1

 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该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申请材料: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开立的帐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NO.2

 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小微企业年度内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100人以下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1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等材料。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NO.3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企业(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招用人员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帐(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凭证等材料。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时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NO.4

 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及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企业(单位)可逐月 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鼓励见习单位提高见习留用率,对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可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就业见习留用率每提高10%,补贴标准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对见习留用率高于 8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标准后的补贴金额根据见习单位实际留用的人数计算。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山西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关于做好就业见习扩规模提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1号)


申请材料: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毕业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企业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证明材料、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就业见习后续补贴,需提供上个见习周期人员花名册和留用人员花名册、企业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NO.5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创业失败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分类确定,创业失败人员最长不超过1年,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山西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2〕165号)



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申请申报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办机构或申请人个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帐户。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本人选择,既可向社会保险缴纳地人社部门申领,也可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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