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评定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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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支持对象】

示范园区是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特色小镇等。

【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

(2)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3)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4)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政策奖励】

资质荣誉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并整理申报材料(包括《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佐证材料和必要补充材料等),报所在地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审核。申报材料须确保内容的真实性,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文档。

(2)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各地可推荐不超过2家。

(3)文化和旅游部组织评审:

① 对申报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查;

② 组织专家进行初评;

③ 组织专家通过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实勘;

④ 根据评审和实勘结果,择优确定示范园区名单。  

【申报材料】

(1)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

(2)佐证材料。包括园区布局图、实景图片、园区运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成果和奖项证书扫描件等图片资料,媒体报道原文、收入和经费投入证明等资料,以及其他能够支撑申报表内容的材料。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9日——2023年6月9日

【政策依据】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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