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常见问答

编制说明:根据近年咨询情况,我办对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解答,供提名工作中参考。本问答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更新。2025年度新规定将在文中标注(新)。

本问答转载必须注明转载自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有关术语】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最高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以下简称“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进步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


1.从哪里可以全面了解提名工作总体要求及安排?

答:(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3)《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以下简称《提名办法》)

(4)《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提名通知》)

(5)《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提名手册》)

2.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x

2.是否有委托或与其他机构和个人合作进行政策解读宣讲?

答:奖励办对科技奖励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均通过科技部官方网站、奖励办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各提名单位履行提名职责进行奖励政策宣讲。从不进行有偿宣讲,从未委托任何个人、组织开展政策讲解等活动。如有任何疑问,请按提名通知的联系方式与奖励办联系,奖励办将对提名政策积极做好答疑释惑工作。其他单位或个人、自媒体自行从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政策解读以及有关收费培训等行为,均与奖励办无关。

3.国家科学技术奖可以自荐吗?

答:不可以。

4.被提名需要缴费吗?

答:任何专家、单位提名国家奖,均不得向候选者收取任何费用。

5.提名系统什么时候开放,怎么使用?

答:提名通用项目的提名者可以于2025年5月23日起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有任何系统使用的技术问题,可以拨打系统中提示的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6.专家可以提名涉密项目吗?

答:不可以。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下称专用项目)仅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或地方政府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7.提名专家每次可以提名几个项目?

答:提名专家每人每个评审周期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限1项。

8.提名专家同年度可以同时作为其他项目完成人吗?

答:不可以。

9.对提名专家的年龄有哪些要求?

答:最高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5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第一完成人年龄不超过70岁(195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10.对提名专家的学科有哪些要求?

答: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对于提出的专家申请,奖励办将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11.专家提名申请表中项目完成人及单位如何填写?

答:填写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

12.对提名专家有哪些回避要求?

答:提名专家不得作为本年度国家奖候选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国家奖评审活动。联合提名时,与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

13.提名者应当承担的职责有哪些?

答: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条例》等规定对候选人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严格履行提名、答辩、异议和信访处理等责任。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4.2023年度获奖的完成人今年可以再被提名么?(新)

答:可以。

15.2023年度未获奖的项目今年可以被提名么?(新)

答:可以。

16.对提名者有哪些工作纪律要求?

答:提名者在提名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奖励的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索取或接受有关单位、个人的任何财物,不得利用提名者身份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提名者未按要求履行责任或违反提名工作纪律,按《提名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17.专家提名需要申请么?什么时间截止?(新)

答:需要向奖励办以电子邮件方式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0日。

18.专家提名申请通过后,项目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对于主动撤销提名、提名专家调整等重大情况,须由主责专家以电邮形式向奖励办备案,并按规定要求补充公示。

19.什么情况下不能被提名?(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有科技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0.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有哪些?(新)

答: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提名自然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发明奖和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

(2)同一年度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自然奖、发明奖和进步奖。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须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21.外国人能作为自然奖、发明奖、进步奖的完成人吗?

答:可以,应当符合提名手册《关于外国人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的有关规定。

22.外企可以作为完成单位被提名进步奖吗?

答:只要在中国注册的组织,包括外资企业,符合提名条件的都可以作为完成单位被提名进步奖。

23.提名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如何界定?

答:“工作单位”指项目完成人被提名时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指项目完成人参与本项工作时所在的单位,应为国内法人单位,如涉及多个单位则只能填写一个贡献最大的单位作为完成单位。自然奖、发明奖“完成单位”将体现在获奖证书上,请准确填写。

24.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移出、处分解除或者处罚执行完毕,按规定恢复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资格的,是否可以被提名?

答:可以。

25.项目名称、公布名有什么区别?

答:如通用项目名称涉及敏感信息,应对项目名称进行脱敏处理,并填写项目公布名。如不涉及敏感信息,可不填写公布名。

26.验收意见、鉴定结论、评价意见是否是必备附件?

答:不是。

27.怎么查询同一人同一年度被提名的次数呢?

答:通用项目填报系统,同一身份证号一经保存,就无法再次录入。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可咨询奖励办该身份证号已被哪个项目所填报。对于专用项目,单机版离线填写,不能及时同步身份证件信息,因此无法确认专用项目与专用项目之间、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之间完成人是否重复。因此请务必将“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三大奖(自然奖、发明奖、进步奖)项目的完成人”的规定与每一位提名项目完成人确认,不可忽视专用项目。

28.曾获奖项目使用的论文专利等本年度能否再被使用?如不能使用怎样查重?

答:不能。提名单位、填报人可利用系统自带的查重功能,在历史查询栏目,查询论文专利的使用情况,建议使用关键字查询。往年已获奖项目使用过的论文专利今年不能使用。

29.最高奖保密审查意见是必须提供吗?(新)

答:是。最高奖需要候选人所在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或原定密机关、单位出具提名材料保密审查意见,明确提名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已脱密。保密审查意见须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或原定密机关、单位公章。以上证明作为必备附件随提名材料一并提交。

30.特等奖提名还需要征得5名以上院士同意么?(新)

答:根据新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精神,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考虑到所有自然奖、发明奖、进步奖项目提名前已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2025年起特等奖不再另行要求征得5名以上院士同意。

31.自然奖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最多可以提交几篇?(新)

答:如有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最多可以提交6篇。如只有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外出版的专著,最多只能提交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按重要程度排序。

32.自然奖的代表性论文与代表性引文是否需要一一对应?

答:不需要,但是8篇代表性引文必须填写“六、代表性论文(专著)”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按被引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顺序排列,引用内容在附件中明确标识。

33.自然奖获奖人能否提名进步奖项目?

答:可以。

34.自然奖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署名单位有要求吗?

答: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署名多个单位时,国内单位须排第1。如果某些学科没有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概念,不受此限制,但要在“补充说明”中加以说明。

35.发明奖完成人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发明奖前三完成人应为“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所列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36.进步奖创新团队如何提名?(新)

答:本年度起,进步奖不再设立创新团队评审组。

37.进步奖科普类项目对科普作品出版时间是否有限制?(新)

答:进步奖科普类项目应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且出版时间为3年以上的科普作品(即2022年5月31日前出版)。

38.发明奖、进步奖可以提交应用证明吗?需要法人单位盖章吗?

答:可以。发明奖、进步奖不强制要求提供应用证明作为佐证材料。如提交应用证明,应当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应用情况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9.开具应用证明的单位,能否是完成单位?

答:主要应用单位包含是应用单位的完成单位。

40.如何判定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3年以上?(新)

答:需提供佐证材料证明整体技术应用在2022年5月31日之前。

41.发明人均不是项目完成人的发明专利,可以填入发明奖、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目录吗?

答:不可以。

42.进步奖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是否需要一一对应?

答:不需要,按照实际贡献大小分别排序。

43.成果发生转化的专利可以列入发明奖、进步奖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吗?

答:专利的发明人是项目完成人的专利可以列入发明奖、进步奖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

44.发明奖、进步奖“主要知识产权证明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是否可以填写已申请、未授权的发明专利?

答:不可以。

45.发明奖和进步奖应用情况所有的佐证材料都需要满3年吗?

答:不需要。至少提供1份表明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的佐证材料。

46.近3年经济效益是指哪3年?(新)

答:2022年1月至今。

47.形式审查不合格最常见的情况有哪些?

答:(1)论文、专利等相关技术内容重复使用;

(2)自然奖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年限不足三年;

(3)发明奖、进步奖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满三年;按规定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行政许可证明的或者行政许可时间未满三年;

(4)同一候选人在同一年度被重复提名三大奖(自然奖、发明奖、进步奖);

(5)自然奖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6)自然奖代表性论文第一单位不是国内单位;

(7)发明奖前三完成人不是“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所列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或列入发明人均不是项目完成人的发明专利;

(8)候选者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或依法依规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候选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因违纪违法等问题受到处理,并处于影响期;

(9)其他不符合《条例》等法规文件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

48.提名程序中“提名公示”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1)候选者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2)提名单位提名的,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

(3)对于提名专家提名的,按照属地化原则,最高奖、自然奖、发明奖、进步奖由候选人(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科技主管部门协助进行提名公示。

候选者所在单位公示以及提名者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49.提名公示内容有哪些?

答:(1)候选者所在单位公示

最高奖:候选人基本情况、提名者。

自然奖:项目名称、提名者、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

发明奖:项目名称、提名者、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

进步奖:项目名称、提名者、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

(2)提名者公示内容

最高奖:候选人基本情况、提名者。

自然奖:项目名称、提名者、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

发明奖:项目名称、提名者、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

进步奖:项目名称、提名者、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

注意事项:

(1)最高奖“候选人基本情况”摘自“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中的部分内容,公示姓名、从事专业、工作单位。

(2)如果通用项目名称涉及敏感信息,不可直接对外公布,公示时(含提名者公示和候选者所在单位公示)使用公布名。

(3)专家提名项目还应公示提名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

50.公示情况的上传要求?

答:(1)公示情况须在网络填报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其中提名单位上传提名单位公示情况,提名专家上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科技主管部门协助进行提名公示的情况。

(2)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

(3)专用项目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奖励办二处。

51.提名公示后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是否还需公示?

答:只要有变化就需要再行公示。

52.纸质提名书水印必须是“正式版”吗?

答:是。纸质提名书封面、主件必须有“正式版”水印。填写过程中生成的水印为“预览版”;确认提交后,即可下载带有“正式版”水印的提名书。附件不要求有“正式版”水印,根据具体情况附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即可。

53.提名书是否要求双面打印?

答:单双面打印不限。

54.提名系统中完成人硕博导师信息如何填写?(新)

答:根据完成人学历填写硕博导师信息。博士学位的,需填写博导、硕导2名;硕博连读的填写博士生导师1名。若与“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最高学位”不符的,系统中无法生成水印为“正式版”的提名书。

55.提名书正式版迟迟未定稿,完成人、完成单位签字盖章来不及怎么办?

答:为便于完成人、完成单位签名盖章,系统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页面提供了单独提交的功能,在该页面点击“提交”按钮后,即可下载打印完成人、完成单位情况表(正式版)。需要注意的是,从此处下载打印的表格没有页码,须在最后装订时手工加注。在提名材料全部提交前,仍可在本页面点击“取消提交”按钮,以继续修改相应信息。

56.最新版提名工作手册相比2025年5月17日发布版本,更新了什么内容?(新)

答:第37页,国家自然科学奖提名书填写说明“十、附件”中修改为“电子版附件合计不超过35个文件,其中必备附件以PDF文件提交,不超过15个(如提交了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必备附件可不超过16个,电子版附件合计可不超过36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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