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数据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吕梁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吕数发〔20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学院、吕梁职业技术学院: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全力实施大数据战略,相继出台《吕梁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吕政发〔2017〕12号)《吕梁市数字经济园大数据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吕政办发〔2018〕62号)《吕梁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吕政发〔2019〕12号)《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办法》(吕政发〔2023〕10号)。为认真落实上述政策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将在全市组织开展2025年度吕梁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吕梁市境内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中央、省驻吕单位。项目单位虽未在吕梁市境内登记,但项目实施地位于吕梁市境内,并且符合《吕梁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吕梁市数字经济园大数据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吕梁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办法》规定的单位。

2.“信用中国(山西吕梁)”网站公布的失信主体不得申报。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吕梁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1)列出的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2.申报项目从未享受过市级财政资金奖励或补贴;

3.项目只能申报一项奖补。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负责本辖区内的项目申报、现场核查和初步审核,将核查、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以正式文件(附带要求的全部资料)报送我局,并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准确性、政策符合性负责。

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学院、吕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本领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项目申报、现场核查和初步审核,将核查、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以正式文件(附带要求的全部资料)报送我局,并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准确性、政策符合性负责。

我局对上述单位申报的项目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三、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吕梁学院、吕梁职业技术学院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包含现场核查情况和初步审核意见等内容的正式文件和申报汇总表(附件2)、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3),各一式三份。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的《吕梁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六份。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

2.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5)。

3.申报材料正文(编写要求见附件6)。

4.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详见附件1),其中,证明类资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企业需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

(三)电子版光盘一份,包含:项目汇总表(为EXCEL格式)和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为PDF格式),内容须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四、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24年度在建或建成的项目,项目申报原则上为一次性申报;

2.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

五、申报联系人

张愉   17635456544

贾宇为   15536571216


附件.doc.doc

:1.吕梁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吕梁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3.吕梁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

4.吕梁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5.吕梁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6.资金申请报告编写要求

7.吕梁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表

吕梁市数据局

2025年7月17日

附件1

 

吕梁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快大数据技术融合应用,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数谷吕梁”大数据产业基地,依据《吕梁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吕政发〔2017〕12号)《吕梁市数字经济园大数据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吕政办发〔2018〕62号)《吕梁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吕政发〔2019〕12号)《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办法》(吕政发〔2023〕10号),开展2025年度吕梁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

(一)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相关企业参与我市煤炭、焦化、钢铁、电力、酿造、氧化铝、电解铝、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实施工业互联网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促进转型升级。

1.申报条件

(1)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领域的市内外企业和研究机构,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为我市传统产业企业实施的数字化转型项目。

(2)项目已经办理备案手续(包含数字化项目部分或由数字化项目部分直接备案),备案日期不得晚于2025年7月。

(3)2024年数字化项目已全部或部分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且数字化项目投资完成80%以上。

2.申报主体

由煤炭、焦化、钢铁、电力、酿造、氧化铝、电解铝、机械制造等传统企业申报。

3.提交资料

(1)项目备案文件(包含数字化项目部分或由数字化项目部分直接备案)。

(2)数字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运行情况报告或项目的在建证明材料(包括可研报告(实施方案)、采购合同/协议等)。

(3)数字化项目相关的专利、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合作协议及申请报告中涉及的其他证明材料。

(4)数字化项目投资明细和印证材料(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

(二)鼓励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使用大数据企业提供的解决方案或IT服务

1.申报条件

(1)煤炭、焦化、钢铁、电力、酿造、氧化铝、电解铝、机械制造等领域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的数字化转型项目。

(2)项目已经办理备案手续(包含数字化项目部分或由数字化项目部分直接备案),备案日期不得晚于2025年7月。

(3)2024年数字化项目已全部或部分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且数字化项目投资完成80%以上。

2.申报主体

由煤炭、焦化、钢铁、电力、酿造、氧化铝、电解铝、机械制造等领域企业申报。

3.提交资料

(1)项目备案文件。

(2)数字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运行情况报告或项目在建证明材料(包括本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项目相关的采购合同/协议等)。

(3)数字化项目相关的专利/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合作协议、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专项设计或实施方案,申请报告中涉及的其他证明材料。

(4)数字化项目投资明细和印证材料(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

(三)推动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

1.申报条件

我市各类企业使用我市云服务商提供的云计算服务。

2.申报主体

使用我市云服务商云计算服务的企业。

3.提交材料

(1)项目设计方案、“上云”方案、云服务配置清单、项目相关的采购合同/协议等。

(2)项目投资明细和印证材料(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

二、大力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方面

(四)用电优惠政策

1.申报条件

(1)①数据中心电价支持。对我市不足1000个标准机架(此处标准机架为换算单位,以功率2.5千瓦为一个标准机架)的数据中心,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打包(打包后达1000个标准机架以上)申报执行用电优惠,基础设施全部或部分建设完成,经营性数据中心需具备IDC经营资质。

②5G基站电价支持。基础电信企业运营维护的5G基站项目。

(2)项目已参加全省电力直接交易。

(3)申请2024年电费补贴。

2.申报主体

在我市注册的企业。

3.提交资料

(1)①数据中心:需提交设计文件,经营性数据中心需提供IDC经营许可资质凭证,自用性数据中心需在承诺责任书中予以说明。

②5G基站:需提交立项批复文件(包含5G相关的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动力配套等项目),5G通信机房相关设备的开通测试报告(包含地市、区县、机房归属单位、机房名称、电表户号、设备名称或网元名称、开通时间等信息)。

(2)项目2024年电力直接交易合同。

(3)项目2024年电费支出清单及财务凭证。

(五)宽带优惠政策

1.申报条件  

(1)主要开展数据领域业务,合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

(2)申报2024年租赁宽带补贴。

2.提交资料

(1)2024年宽带租赁合同及宽带费缴纳凭证。

(2)员工社保缴纳凭证。

(3)开展数据领域业务的相关证明资料。

(六)数据中心资源使用优惠政策。

1.申报条件

(1)我市数据领域的企业和机构,主要开展数据领域业务,合法经营6个月以上。

(2)申报2024年数据中心资源租用补贴。

(3)租用华为山西(吕梁)大数据中心、山西天河云计算有限公司云计算中心(吕梁云计算中心)、山西中交高速中西部数据中心三者之一资源。

2.提交资料

(1)云服务配置清单、项目相关的采购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

(2)员工社保缴纳凭证。

(3)开展数据领域业务的相关证明资料。

(七)办公用房优惠政策。

——购房补贴:大数据企业入驻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园,购置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办公场地的,给予购房补贴。

1.申报条件

(1)主要开展数据领域业务,合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

(2)企业购置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办公场地。

(3)申报2024年购房补贴。

2.提交资料

(1)房屋购置合同、付款凭证。

(2)员工社保缴纳凭证。

(3)三年内营收、利税等相关运营证明。

(4)开展数据领域业务的相关证明资料。

——租金补贴分为两类:

第一类:大数据企业租用政府提供办公场所的。

1.申报条件

(1)主要开展数据领域业务,合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

(2)企业租用政府投资的标准厂房或办公用房。

(3)申报2024年租金补贴。

2.提交资料

(1)2024年房屋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凭证。

(2)员工社保缴纳凭证。

(3)开展数据领域业务的相关证明资料。

第二类:大数据企业自主选择租用办公场所的。

1.申报条件

(1)主要开展数据领域业务,合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

(2)企业自主租用办公用房。

(3)申报2024年租金补贴。

2.提交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凭证。

(2)员工社保缴纳凭证。

(3)开展数据领域业务的相关证明资料。

(八)企业资质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1)新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新获得软件企业认证的企业。

(2)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估(DSMM)、软件与系统集成能力成熟度(CMMI/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等相关认证的企业。

2.申报主体

经市级认定为大数据企业的企业。

3.提交资料

(1)企业通过认证的有效期内证书。

(2)与取得认证的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

(3)申请DCMM、DSMM、CMMI/CMM、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ITSS认证费用奖励的企业,需提供认证费用证明材料(咨询服务合同、大额发票等)。

(九)大数据企业金融支持

1.申报条件

(1)对于资信良好、成长性好且经营规范的大数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200万元(含)以上且贷款年利率高于5%。

(2)申请2024年度的贷款贴息。

2.申报主体

在我市注册的大数据企业。

3.提交资料

(1)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每年度总收入明细、数据领域业务收入明细、相关收入同比增长情况说明,以及相关印证材料(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

(2)2024年度流动资金贷款及付息情况明细和相关印证材料(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及付息凭证等)。

(十)总部型大数据企业奖励

对在吕梁设置总部的大数据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办法》第11条。

1.申报条件

(1)以数据领域业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申报企业在吕梁登记设立企业总部。

(3)申报企业在市外有3个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对其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

(4)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来自市外的比例不低于50%。

2.申报主体

经市级认定为大数据企业的企业。

3.提交资料

(1)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每年度总收入明细、数据领域业务收入明细、来自市外的营业收入明细,以及相关印证材料(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

(2)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每年度纳税凭证。

(3)分支机构名单,并附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隶属关系证明。

(十一)头部企业奖励

对进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中国大数据企业50强和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办法》第11条。

1.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企业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中国大数据企业50强和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在我市落户发展数据业务。

2.申报主体

经市级认定为大数据企业的企业。

3.提交资料

(1)进入相关百强或50强名单的公告材料。

(2)企业业务发展情况说明,企业在吕梁的业务发展报告、投资计划或战略规划等证明材料。

(十二)科技创新机构认定奖励

我市大数据企业或研究机构,新认定为国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吕梁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第24条。

1.申报条件

(1)以数据领域业务为主营业务,或以数据领域的技术、产品、标准等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大数据企业、高校或研究机构。

(2)2024年被认定为国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申报主体

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奖励标准的企业。

3.提交资料

(1)被认定为各类科技创新型机构的相关证明,如主管部门的批复、认定文件或颁发的证书。

(2)大数据企业类申报主体需提交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每年度总收入明细、数据领域业务收入明细,及相关印证材料(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

(十三)入统上规奖励

1.申报条件

(1)以数据领域业务为主营业务。

(2)2024年度首次入统上规,截止申报之日前仍保留在规模企业库内。

2.申报主体

经市级认定为大数据企业并首次入统上规的企业。

3.提交资料

(1)入统上规的相关证明,如县市区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统计月报等。

(2)2024年总收入明细、数据领域业务收入明细,及相关印证材料(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

(十四)标准制定奖励

1.申报条件

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相关标准的日期为2024年。

2.申报主体

经市级认定为大数据企业且为标准制定的牵头企业或参与企业。

3.提交资料

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文件及标准文本。

三、加强数字经济人才培养引进方面

(十五)鼓励驻我市的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开设大数据、人工智能相关专业。

1.申报条件

驻吕梁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新开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专业。

2.提交资料

(1)2024年新开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国家或省级教育部门对新设立专业的批复文件等。

(2)新开设专业的招生证明材料。

(十六)支持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引进大数据人才。

1.申报条件

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全职引进大数据专业技术人才及大数据企业引进人才给予补贴,支持标准见《吕梁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十条。

2.提交资料

(1)大数据专业技术人才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和凭证、个人学历证明、社保缴纳凭证等。

(2)其他证明材料。

(十七)支持大数据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申报条件

对吸纳或留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大数据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支持标准见《吕梁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十一条。

2.提交资料

(1)高校毕业生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见习合同、2024年度社保缴纳证明、个人学历证明等。

(2)其他证明材料。

(十八)支持大数据技能人才培养。

1.申报条件

对大数据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在岗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数据标注和审核产业企业,在建成投产的第一年内,给予培训补助。支持标准见《吕梁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十二条。

2.提交资料

——技能培训

(1)技能人才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扫描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等。

(2)其他证明材料。

——数据标注和审核产业企业

(1)2024年注册成立,主要开展数据标注和审核业务,且正常运营的企业。

(2)企业新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

(3)员工社保缴纳凭证。

(4)开展数据标注或审核业务的相关证明资料。

(5)企业开展员工培训方案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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