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商流通函〔2025〕303号

各市商务局:

新一批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申报工作即将开展,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有序推进培育创建工作

开展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是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各市商务局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通知》附件中的《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规范》等要求,积极开展本地步行街(商圈)的培育工作。要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挖掘培育一批特色突出、人气旺盛、带动作用显著的步行街(商圈),推动其在设施改造、业态升级、智慧化转型等方面提升水平,为申报全国示范做好储备。

二、组织好新一批申报组织工作

各市商务局要积极组织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步行街(商圈)参与申报,由步行街(商圈)所在市商务局经所在地级市政府同意后,于2025年8月17日前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省商务厅将择优审核推荐。

联系方式:0351-4063762

附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68号)

山西省商务厅

202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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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流通函303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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