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招标投标活动,引导并督促招标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着力解决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贯彻落实《指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主体

招标人作为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资金的使用者,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发起者与重要组织者,其行为直接关乎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对资金使用效益及招标投标功能的有效发挥具有关键影响,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承担主体责任。

各招标人要严格依据《指引》要求,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主体责任落地见效。同时,需立足招标投标全周期管理视角,围绕标前工作、招标和投标、开标和评标、定标、履约管理、监督管理等六大重点环节,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尤其在交通、教育、医疗、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更要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流程管理。

二、聚焦重点环节,强化责任落实

(一)规范标前工作管理

各级投资项目审批部门需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依法精准界定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对于符合法定不招标情形的项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清晰公示具体理由及对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坚决杜绝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等形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招标人确定招标的项目,应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多种方式,明确招标需求,科学策划招标方案,合理划分标段,优化工作进度安排。鼓励招标人对同类型、重复性项目采用框架协议招标、集中招标等高效模式,以提升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此外,招标人要加强内设机构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禁以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名义对外开展招标活动。

(二)提升招标投标规范化水平

招标人需建立健全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严格按照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重点审查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否存在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科学合理。要结合项目实际特点,科学选择评标方法,明确异常低价投标的判定标准与处置方式,有效防范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机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双方权限范围与行为规范,加强对代理机构的全过程监督,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主动公开招标计划,畅通异议反馈渠道,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妥善处理各类异议诉求。

(三)强化开标评标定标管理

招标人要规范开标流程,严格执行投标文件密封检查等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开标过程中出现的异议。积极推广应用远程异地评标、智能辅助评标等现代化手段,提升评标工作的效率与公正性。要审慎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委员会公正开展评标工作。加强对评标报告的审查力度,重点关注评分一致性、异常低价投标分析等关键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按法定程序组织复核纠正。规范中标候选人核验与公示工作,切实落实定标责任,加强对中标结果公平性的审查,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机制。

(四)压实履约管理和档案管理责任

招标人要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建立健全中标人履约跟踪督促机制,实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坚决防范“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要求,主动公开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等信息,建立健全供应商考核评价机制。规范招标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招标投标全流程的文件资料与信息数据,积极推进档案电子化、数字化建设,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安全,严禁出现篡改、损毁、伪造或擅自销毁档案的行为。

(五)健全内部监管机制

招标人要建立完善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内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登记报告制度。对招标投标事项管理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管理模式,强化内部控制与权力制衡。将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交易结果及履约绩效,与相关负责人的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直接挂钩,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倒逼责任落实。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引》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内部责任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指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明招暗定、规避招标、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国资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查处工作机制,对招标投标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pdf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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