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25〕30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网络微短剧作为新兴文化业态,在推动影视行业转型升级、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市网络微短剧产业先发优势,助力经济转型发展,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 赋能千行百业的通知》(广电办发〔202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全市网络微短剧产业与数字经济、文旅产业协同融合发展,通过精准支持和引导,加快培育一批具备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文化影响力的优质网络微短剧公司,积极构建内容精品化、制作专业化、运营规范化、产业集群化的发展生态,使网络微短剧成为展现区域文化特色、推动数字经济增长、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载体,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网络微短剧产业聚集地和标杆城市。

二、主要举措

(一)支持影视拍摄(网络微短剧)基地建设。整合全市景区景点资源,遴选一批网络微短剧外景拍摄地,向影视企业免费开放(需提前15日预约)。鼓励各县(区、市)及晋中开发区盘活存量房地产资源,与影视公司合作共建室内拍摄基地。[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二)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统筹打造4000万元规模的网络微短剧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网络微短剧企业引进、网络微短剧拍摄基地建设、网络微短剧孵化平台建设等事项。[责任单位: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精品微短剧孵化。支持网络微短剧企业策划创作精品网络微短剧,对入选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网络微短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微短剧创作计划并播出的网络微短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名单的网络微短剧,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四)鼓励开展特色创作。各县(区、市)要立足资源禀赋与发展特色,聚焦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围绕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典型人物,大力实施“一县一剧、一景区一剧、一业一剧”活动,鼓励开展网络微短剧创作与拍摄工作。[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行业人才培育。深入开展市校协同创新发展专项行动,依托大学城资源,持续开展“专业演员海选”活动,推动高校与网络微短剧企业合作,开设专业课程,组织集中培训,培养编、导、演及制作等人才。鼓励网络微短剧行业人才来晋中发展,按规定享受住房、社保等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六)整合要素保障拍摄。统筹全市优质酒店资源,协助做好网络微短剧企业拍摄周期内的住宿、餐饮等后勤保障。整合服装、化妆、道具、专业后期制作设备等资源,搭建共享平台,探索推行统一采购、预约使用、低价或协议租赁等资源共享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七)优化服务促进发展。优化审批流程,协助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和网络微短剧节目登记备案号。统筹推进网络微短剧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及企业培育、入库入统等服务工作。推动微短剧行业全面组建工会组织,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总工会)

三、组织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科学谋划长远发展路径,加快制定细化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同向发力,共同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提档升级。要做好保障服务,提升剧目审查质效,加大监管服务力度,为网络微短剧产业发展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实施期间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发生变化的,从其规定,并适时对本实施意见进行调整。因同一事项申请多次奖励政策而产生重复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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