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5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以下简称《细则》),2025年6月至9月,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开展了2025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考核依托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强调提高运行使用效率,强调法人单位主体责任,强调减轻科研单位负担,通过专家咨询和现场核查,形成考核结果。共有26个部门344家单位参加评价考核,涉及原值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共计5.3万台(套),重大科研基础设施71个。

总体看来,与2024年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参评的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599小时,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仪器入网比例为100%,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273小时。参评的71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较好,在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考核结果

按照《细则》相关要求,形成了评价考核结果。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50个单位管理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效率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为优秀。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等100个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使用效率较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考核结果为良好。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等191个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等3个单位开放共享情况较差,存在开放共享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制度、通用仪器运行使用率低等问题,考核结果为较差。具体评价考核结果见附件。

根据《细则》有关规定,对考核结果优秀和良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并给予后补助经费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整改不到位的,将核减相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督促指导所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切实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购置的统筹规划,规范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

  

附件:2025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pdf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025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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