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2022年度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

政策概况

综改区.png

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1)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生(学士学位要求为权威机构公布世界排名前500名大学,不含境内;硕士及以上无要求);

(2)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满一年的人员;

(3)在港、澳、台留学的同等条件人员。

【申报条件】

(1)留学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 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生(学士学位要求为权威机构最新公布世界排名前500名大学,不含境内;硕士及以上学位无排名要求);

② 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满一年的人员;

③ 在港、澳、台留学的同等条件人员。

(2)留学人员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 留学人员企业须入驻留创园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② 留学人员必须以资本金或技术入股企业,且所占股份比例不低于30%(含30%),留学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提供项目来源、技术支持和经营管理服务;

③ 在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企业注册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之后),由区外迁入示范区不受成立时间限制。

(3)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高成长性并符合示范区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及相关环保要求,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创业计划,具备与创业计划相应的自有资金。创新类与创业类具体要求如下:

① 创新类项目要求创业团队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留学人员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备未来2-3年知识产权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规划,且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预计总投资的50%,留学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② 创业类项目一般支持创业团队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跨境电商、文化创意、艺术设计以及其他新业态领域经营活动的留学人员企业。留学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取得学士学位的,其毕业高校应为权威机构最新公布世界排名前500名大学(不含境内)。

【政策奖励】

(1)设立“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用于支持留学人员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持计划分为创新类和创业类。创新类项目要求创业团队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留学人员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备未来2-3年知识产权及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规划,且实缴资本不低于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预计总投资的50%,留学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创业类项目一般支持创业团队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跨境电商、文化创意、艺术设计以及其他新业态领域经营活动的留学人员企业。

(2)经审核通过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创新类)项目,给予20-100万元创业启动资助。依据《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试行)》,给予A、B、C类留学人员项目“优秀”等级最高100万元、“优良”等级最高70万元、“良好”等级最高50万元;给予D、E类及其他留学人员项目“优秀”等级最高40万元、“优良”等级最高30万元、“良好”等级最高20万元。经评审为“优秀”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创业类)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启动资助。创业启动资助实际支持额度按比例计算,在最高支持额度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预计总投资的50%。

(3)经审核通过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实行办公及研发场地先使用后缴纳房租的支持政策。年度考核合格的留学人员企业,留创园对其考核年度房租直接予以补贴,补贴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面积以留学人员企业实际使用需求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留学人员企业,须其按照留创园同期标准全额缴纳考核年度房租。

(4)评审结果为“合格”等级的留学人员企业,可自愿签订《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孵化协议书》,以留创园同期房屋租赁费价格标准租用办公及研发场地,并同等享受留创园提供的全链条、专业性孵化服务。外国国籍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办法另行制定。

【申报程序】

(1) 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评审会一般每年度召开两次,要求留学人员及企业核心团队成员参加。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形式审查合格后,须经现场答辩,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其留学人员资格以及项目技术水平、核心团队能力和市场发展前景等进行综合评估后得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分为优秀、优良、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评审细则另行制定。

(2)评审结果经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应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书面告知异议人或单位。

(3)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留学人员企业与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孵化协议书》,孵化期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期不超过60个月),留学人员企业持已签订《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孵化协议书》于10个工作日内与山西汾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汾飞集团)签订房屋租赁及物业合同后入驻留创园。

(4)孵化协议期或免收房屋租赁费用期满后自愿在留创园继续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须在孵化协议期或免收房屋租赁费用期满之前1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在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安排并续签《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孵化协议书》,所使用办公及研发场地房屋租赁费及相关费用按留创园同期标准由汾飞集团收取。孵化协议期或免收房屋租赁费用期满后自愿离开的留学人员企业,将给予其5个工作日的搬离缓冲期,若其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仍在执行期内的,允许其继续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内容在示范区内开展项目既定工作直至项目验收结题。

【申报材料】

(1)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商业计划书;

(3)附件材料:

① 营业执照、企业章程、股东决议、验资报告(仅创新类项目提供)等有效资料;

② 取得国(境)外学位人员须提交本人国内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效资料;

③ 访问学者或博士后须提交本人国内身份证、国内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年10月1日之后回国无法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须提交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并提供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用于证明留学期限)等有效资料;

④ 留学人员相应人才层次证明、拥有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特殊行业资质(环评报告或文件、安全监测报告、市场准入证明、产品认证、资质证书等)等其他有效资料。

【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2年3月16日——2022年5月13日

第二批:2022年7月6日——2022年9月13日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申请工作的通知

注意事项

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对共建分园具有业务指导义务,不参与共建分园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留创园共建分园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和动态退出机制,共建分园须在每年度12月向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共建分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经报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同意后取消其共建分园资格:

(1)连续两年无新入驻留学人员企业的;

(2)改变分园主要功能,不具备创业孵化能力的;

(3)分园违法违规经营,或严重有损留创园声誉的;

(4)其它应取消分园资格的。


温馨提示:政策随时变化,请注意申报时间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资质认定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市级10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