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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2023年市科技创新人才团队

支持对象

坚持“四个面向”,开展具有开创性、前瞻性的应用基础研究,或开展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学科建设,推进产学研用融合,能够提升未来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重点支持创新团队聚焦信创和大数据、半导体与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5G智能化应用、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开展的产业技术难题攻关,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申报条件

创新团队按团队整体水平和建设层次分为领军人才创新团队、重点人才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MINI创新团队。

(1)申报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一流水平,具备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解决“卡脖子”技术能力,具有显著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高价值专利和各类知识产权,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和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市场前景。

② 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年龄不受限制。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40周岁(含)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③ 创新团队与依托单位有较长时间的持续合作基础,或以重大科技项目为支撑,有良好的协作运行机制和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凝聚力强,学术氛围浓厚,团队效应明显,合作取得过代表性科技成果。

④ 创新团队应有良好的科研平台和环境条件,具备从事科技研发所必备的实验条件和装备基础;团队依托单位应有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产学研合作和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方面具有较好基础,能提供创新团队建设和发展所需的配套经费支持。

(2)申报重点人才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一流水平,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具备承担我省重点领域与重点产业战略任务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高价值专利和各类知识产权,拥有良好的创新基础和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市场前景,能推动学科建设发展。

② 团队带头人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40周岁(含)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③ 创新团队与依托单位有持续合作基础,有良好的协作运行机制和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合作取得过科技成果。

④ 依托单位应有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具备从事科技研发所必备的实验条件和装备基础,能提供创新团队建设和发展所需的配套经费支持。

(3)申报青年人才MINI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省内同行中处于一流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研究方向和任务目标属国内科技、应用研究前沿问题,拥有高价值专利和各类知识产权,在相关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有明显创新潜力。

② 团队带头人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42周岁(女性可放宽2岁)。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38周岁(含)以下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③ 创新团队与依托单位有持续合作基础,有良好的协作运行机制和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④ 依托单位应有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具备从事科技研发所必备的实验条件和装备基础,能提供创新团队建设和发展所需的配套经费支持。


政策奖励

市科技局根据人才团队的建设层次、研发活动特点以及开展项目情况,择优对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立项及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一个支持周期为2年。依托单位应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支持。


申报程序

(1)材料填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报《阳泉市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申报书》,并提供所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申报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重点人才创新团队的,同时填报《阳泉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审批表》。涉密内容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2)受理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为本辖区创新团队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依照本办法择优推荐。推荐单位出具推荐函,与加盖公章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

(3)评审命名。创新团队的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工作。通过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的创新团队,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公示后,统一命名为“XXX阳泉市科技创新人才团队”(“XXX”为研究领域或核心方向)。


申报材料

(1)《阳泉市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申报书》;

(2)相关附件材料:

① 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关资质和荣誉称号等证明;

② 团队产学研用方面的有关合作协议;

③ 团队内部各组成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

④ 团队内部工作章程;

⑤ 代表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⑥ 主要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

⑦ 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书复印件;

⑧ 代表性论文或论著证明;

⑨ 其他能够证明创新团队成果和业绩的材料。


申报时间

2023-04-20 至 2023-04-30

其他

1.各类创新团队的申报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创新团队的依托单位。以产业协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社会组织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建设的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创新团队与主要依托建设法人单位共建的单位不能超过2个。

2.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所在单位为非依托单位的,即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须在推荐意见表处签字盖章。

3.创新团队建设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团队带头人负责团队全面建设,给予其充分科研活动自主权,赋予其团队成员调整、内部管理考核、统筹使用建设资金等自主权。团队带头人接受市科技局和依托单位的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估。

4.市科技局根据人才团队的建设层次、研发活动特点以及开展项目情况,择优对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立项及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同时,获批为领军人才创新团队、重点人才创新团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市委人才办柔性引进人才(团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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