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山西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

支持对象

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

① 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前。

② 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③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④ 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坚持应用目标导向,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①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②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③ 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④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⑤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⑥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⑦ 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⑧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政策奖励

(1)坚持多元化原则筹措资金,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强央地联动、政企联动,引导地方、企业、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支持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对承担相关项目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科技金融服务。

(2)按照“放管结合、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等多种方式,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发创新活力。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通过前补助、后补助、“里程碑”拨款等方式对具体项目分类支持。中央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及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覆盖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资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奖励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28号)


申报程序

本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8月1日8:00至9月23日16:00。

(2)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见附件)。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2025年9月26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阅读本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

(2)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① 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② 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③ 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④ 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⑤ 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

(3)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4)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5)项目(课题)的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申报时间

2025-08-01 至 2025-09-23

其他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的项目。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5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资质认定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市级10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