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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太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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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在太原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且符合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和《办法》确定的支持范围、资格等相关条件的文化企业。

【支持重点】

(1) 壮大文化市场主体。支持国有文化企业深化改革、转 型升级项目,支持骨干文化企业重点发展项目,扶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2) 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引导鼓励金融资本投 入文化产业,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于获得银行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3) 推动文化融合项目发展。支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项目;支持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项目;支持文化科技融合创新项目。

(4) 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和文 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文化主题公园建设;支持园区、基地在产业融合、文化创意、金融对接、特色项目等方面的开发运营等。

(5) 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及特色文化品牌推广;支持小剧场建设及 升级改造运营;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6) 支持文化品牌活动。对文化企业承办国际性、全国性文化会展,大型文化品牌活动予以支持。

(7) 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支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 动画片、实景剧等影视内容创作生产,影视衍生品和后产品的开发营销、电影高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影视基地建设,数字影院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设备升级改造等。

(8) 扶持实体书店发展。支持有特色、有创意、有实力的实体书店发展,更好发挥实体书店的社会服务功能。

(9) 其他符合《办法》申报要求的项目。


【政策奖励】

项目支持分为补助、贷款贴息、奖励三种。

(1) 补助。原则上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投资金额已完成总投资的30%以上并出具银行流水及企业相关支付凭据等证明。原则上申请额度不得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申请金额不超过200 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2) 贷款贴息。贷款必须全部用于申报项目,项目单位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注册地(含分支机构)须在太原。贴息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贴息方式为先付后贴,申请贴息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 80%。

(3) 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或上两个年度内列入国家、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名录,并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奖励。申请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对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内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项目材料等进行初审,须经相应会议研究审议,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向市委宣传部报送。

【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加盖公章)、各项目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受理时间】

2021年4月20日截止

【政策依据】

关于申报2021年度太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注意事项


(1) 每个项目只可选择补助、贷款贴息或奖励中的一种扶持方式进行申报。

(2) 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一律不予扶持。原则上上年度已予扶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扶持(市级重大项目除外)。各级财政已予以利息补贴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

(3)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本单位人员支出、日常办公支出、行政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


温馨提示:政策随时变化,请注意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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