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临汾市2024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市级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一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3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80%以上;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五)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市级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3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2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2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2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500 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2次以上。

授予“临汾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的市级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临汾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并附被推荐市级示范平台的申请材料,报临汾市中小企业局。
市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临汾市中小企业局门户网站公示。
临汾市中小企业局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临汾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并及时在临汾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

(一)临汾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七)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024-03-05 至 2024-03-20

市级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