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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申报

支持对象

 申报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应为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或具有行业优势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条件

 重点实验室属于科学与工程类科技创新基地,是推进重大科研创新、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创新平台,以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技术及相关公益性技术研究为重点任务,提升市场监管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和支撑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发展。

  技术创新中心属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是以协同创新等方式开展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服务、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重点任务包括开展引领前沿、颠覆性创新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培育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行技术试验、孵化、示范、推广,加快科技成果的工程化、标准化、市场化、产业化;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解决产业和企业技术难题,提高核心竞争力。

(一)重点实验室

  1. 依托单位和参与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在本领域有代表性,科研优势或区域特色明显,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3. 拥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在本研究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

  4. 具有良好的办公条件、实验条件和充足的场地,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

  5. 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 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能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支撑条件。

  (二)技术创新中心

  1. 依托单位和参与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并具备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

  3. 具有较强的应用示范、技术服务和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拥有良好的研发条件和产业化装备、基地和相应的配套设施等保障条件;

  4. 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

  5. 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能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支撑条件。


政策奖励

由地方政府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或给予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或运行两年以上并运行较好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以及能够设立为独立法人实体的技术创新中心,将予以优先支持建设。

申报程序

(一)采用网络申报方式,主管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管理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kjcxjd.gsxt.gov.cn,申报操作说明见附件2),填报《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或《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

  (二)主管单位应对申报书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后通过系统导出并打印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汇总所有单位材料并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通过EMS一并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科技规划处。

  (三)“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5月15日,请在此时间段内完成申报工作,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以邮寄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或《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

申报时间

2023-03-15 至 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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