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泉市促进服务业迅速复苏二十条措施、阳泉市加快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和阳泉市狠抓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阳政办发〔2022〕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促进服务业迅速复苏二十条措施》、《阳泉市加快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和《阳泉市狠抓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十八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促进服务业迅速复苏二十条措施

为精准落实国家优化防疫新十条措施,全面贯彻《山西省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服务业迅速复苏,制定如下措施。

1.推动服务业企业尽快复产。推动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企业尽快全面复产。各县区政府、乡镇、街办、社区不得随意关停商贸企业。(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加快促进消费回暖。延长2022年第二期数字消费券发放核销时间至2023年2月底。各县(区)可在落实2022年数字消费券发放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发放力度。鼓励商贸服务企业以元旦、春节、元宵节等为契机,采取打折让利、满减优惠、礼券赠送、积分返利等方式,加大年节促销力度,引导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延长营业时间,提升城市“烟火气”。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春节前向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持续促进汽车消费。延长2022年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核补时间至2023年2月底。鼓励相关行业协会、汽车经销企业等开展汽车下乡、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优化公交运营。优化市内公交营运线路,增加通往主城区和商业集聚区的部分公交趟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底期间,部分热门线路营运时间延长至晚22点。(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5.加大对困难行业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零售、住宿、餐饮、文旅等行业,不得随意压贷抽贷断贷。市级担保机构将各类市场主体的担保费率统一下降至0.8%(国有银行‘总对总’业务除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零售、住宿、餐饮、文旅等行业担保费率降至0.5%,对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业务,可缓交半年担保费(政策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底),不得随意压保断保抽保。市级担保机构对单户融资3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六新”等市场主体,取消反担保物要求,以信用担保方式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阳泉中心支行、阳泉银保监分局)

6.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对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提升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取消“上年度纳税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限制条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阳泉中心支行、阳泉银保监分局)

7.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季度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给予激励。对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较好的全国性银行市内分支机构,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落实四季度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政策,对于利息减免造成的收入减少,人民银行将通过签订利率互换协议方式为相关金融机构提供补偿。(责任单位:人行阳泉中心支行、阳泉银保监分局)

8.交通运输保通保畅。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和优先便捷通行政策。对符合环保规定的货运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优化或取消现有各类限行政策,为企业快速恢复生产经营提供交通保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警支队,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9.推动文旅企业应开尽开。有序开放各类公共文化场馆、文化经营场所、A级景区,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实施首道门票优惠政策。鼓励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对全国游客开展免首道门票活动,给予40%的门票价格补贴,市县两级5:5配套。市内其他A级景区参与此项活动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政策实施时限到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1.持续推动“引客入泉”活动。以旅游、会展、会议等活动为契机,完善服务供应链条,拉动餐饮业和住宿业市场需求。将我市注册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到我市旅游的奖励政策,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2.举办文化惠民及特色旅游活动。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各县区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举办各类文化惠民及特色旅游活动,市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3.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11月-2023年2月房租。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对中小微租户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自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2月底,水、电、天然气(煤层气)经营企业对服务业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国网阳泉公司)

14.做好稳岗就业工作。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确保员工顺利返岗,倡导员工在务工地过年。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服务活动,加大招聘信息推介力度,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提供在线支持,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用工和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5.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3年3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6.开展商品房促销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房展会、房博会,鼓励房地产企业积极让利。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凡在我市市区(城区、矿区、郊区、高新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人员,在购房人缴纳契税后,按照房屋总价1%的额度发放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17.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精准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减免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六税两费减免等各项现行有效税收优惠。加大税收优惠宣传力度,实施个性化、精准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8.设立审批绿色通道。对证照过期不能及时办理延期或变更的,有效期顺延3个月。充分依托“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有效手段,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办、零见面”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9.加强政策落实组织保障。成立市服务业复苏工作推进组,按月开展调度,统筹推进省市服务业复苏政策落实各项工作。建立常态化入企服务机制,开展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持续落实已出台的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服务业61条、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举措,确保各项政策应享尽享、精准直达。(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0.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务必尽快出台落实各项政策的实施细则,并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设立政策解读专线电话和网络信箱,指导企业便捷享受政策红利,积极引导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阳泉市加快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

为全面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落细我省加快复工复产政策措施,扛牢稳住经济大盘的政治责任,抓住当前经济恢复的重要窗口期,有力有序推进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山西省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若干措施》,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恢复正常工业生产秩序

1.组织煤炭企业增产保供。在安全生产前提下扎实推进煤炭保供,确保完成全年6890万吨的任务目标,全市煤炭日产量稳定在19万吨,地方煤矿日产量3.5万吨以上。加快煤矿达产达效,推动产能核增煤矿和具备条件的安全高效矿井组织生产。加快煤炭洗选企业的整合规范,推动煤源多元化组织、多渠道保供。加快煤矿智能化改造步伐,推动完成2个煤矿智能化矿井和50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建设,为明年稳定全市经济大盘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七处,各县区政府)

2.简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对因疫情导致停产停建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由企业自行组织,确保具备复工复产条件。对因事故停产停建的煤矿,按照《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整顿恢复机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对在建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加快工程进度,完善投资和实物量双重考核体系,早日进入联合试运转;对于准备开工的煤矿,要整体协调、部门联动,尽快开工建设,促进项目早日投产达效。(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七处,各县区政府)

3.加快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制定受疫情影响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计划,一企一策,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确保“能复尽复、应复尽复”。要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为2023年实现“开门稳”、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打下坚实基础。对2023年1月至3月期间“白名单”企业当月产值同比增速达到30%以上的,市级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增速达到50%或100%以上的,省级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50万元或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扎实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稳定产业链重点企业生产。聚焦市级九大产业链重点企业,加强上下游联动,“点对点”、“一对一”帮助链主、链核企业和关键节点企业解决堵点卡点问题,保障重点企业稳定生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鼓励我市九大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增加本地协作配套企业原料和物资采购量,带动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达效。对“链主”企业每提高5个百分点的本地配套率,按照年度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全面保障生产要素需求

6.做好全市煤电水气热协调保障。要协调督促煤电企业落实电煤长期协议,确保煤电企业平稳运行。煤电企业要增加采暖期电煤储备,确保冬季热源稳定可靠。加强水电气热生产企业运行动态监测,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既要保民生需求,又要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要素需求,不得以任何原因停供。(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7.抓好交通运输流通保障。要全面放开疫情期间对货运车辆实施的限行政策。对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相关运输车辆开通“ 快捷通道 ”优先通行。对符合环保规定的货运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优化或取消现有各类限行政策,为企业快速恢复生产经营提供交通保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警支队、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8.着力做好稳岗用工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新十条”,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确保员工顺利返岗。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服务活动,加大招聘信息推介力度,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提供在线支持,保障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用工和人才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9.设立审批绿色通道。对证照过期不能及时办理延期或变更的,有效期顺延3个月。充分依托“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有效手段,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办、零见面”办理,召开视频会议开展必要的技术审查,进一步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间,实现受理审批特事特办、即时即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10.激发民营经济活力。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向社会资本常态化推介优质工业项目,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特许经营。新能源发电保障性并网指标倾斜支持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落实领导干部包联民营企业工作制度,主动了解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诉求,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1.积极扩大市场。组织市内优质企业对接外部市场,引导企业积极扩大出口。进一步完善废钢、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行动,扩大优质工业产品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全面加强金融支持力度

12.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对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相关征信记录按照与借款人共同协商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对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连续性强、有经常性短期循环用信需求的客户,鼓励推广“随借随还”的贷款模式。持续提升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取消“上年度纳税额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限制条件。(责任单位:人行阳泉中心支行、阳泉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13.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服务功能。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将各类市场主体的担保费率统一下降至 0.8%(国有银行“总对总”业务除外),对单户融资3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六新”等市场主体,取消反担保物要求,以信用担保方式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14.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季度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给予激励。对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较好的全国性银行市内分支机构,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落实四季度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政策,对于利息减免造成的收入减少,人民银行通过签订利率互换协议方式为相关金融机构提供补偿。(责任单位:人行阳泉中心支行、阳泉银保监分局)

四、全面落实各项惠企政策

15.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开展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围绕房租、用能、用工、财税、金融等各类要素,持续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和“工业70条”等各项惠企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应享尽享、顶格快享、精准直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6.加大工业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从快落实国家和省、市涉企专项资金支持政策。12月底前将各级各类年度扶持资金分配到位、拨付到位。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50亿、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100万、500万元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7.争取“首台套”“首批次”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争取国家、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保险补偿。符合山西省保险补偿要求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以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18.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专项推进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各县区要相应成立专班,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推出有利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举措,推动政策精准发力,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

19.开展入企服务。成立复工复产6个入企服务小组,重点围绕产业链、专业镇、工业园区,深入开展入企服务,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问题困难,一企一策、一业一策,分类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20.精准监测调度。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的监测分析,分行业、分企业分析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科学研判,精准施策,督促指导,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阳泉市狠抓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十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疫情防控“新十条”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安排部署,进一步精准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抓好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推进项目复工

1.加强项目管理。全面梳理在建项目复工情况,建立项目管理台账,配套服务保障工作组,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做到底数清、责任明、复工快、推进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强化工作调度。各县区各部门逐日向市发改委反馈项目复工进展情况,梳理项目复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通过召开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开展项目复工实地帮扶。聚焦在建项目开展项目复工帮扶工作,紧盯项目施工进度,聚焦“复工准备、施工组织、建材供应”等,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建设,确保复工项目防控安全、施工安全、质量安全,力争形成更多投资实物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有序推进房建和市政工地复工复产。加强对冬季施工指导帮扶,科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缩短复工准备时间,积极推进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安全排查到位、设备物资到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全力加快项目建设

5.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县区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区域本地区项目情况,建立建设项目台账、重大前期项目台账“两本台账”,落实“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套措施、一抓到底”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加快推动项目建设。推动重点项目应开尽开、应复尽复。多氟多六氟磷酸锂、中烨锂电池负极材料、中电数字产业园一期等项目要尽快投产达效,西上庄电厂、龙华口调水工程等项目要保障序时进度,39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52个专项债项目、6个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加快推进,力争形成更多的实物工程量,实现最好结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着力提升核心要素保障能力

7.做好施工要素保障。做好施工材料和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推动人员顺利返岗,建筑材料充足。加强砂、石、钢材、水泥、混凝土等建材价格和用工、用能等成本监测和管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8.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开展新一轮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百日攻坚行动,开展“线上服务”“移动审批”,为项目单位提供“零距离”“点对点”“一对一”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及时解决项目手续办理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明年开春即开工,开局即冲刺。(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9.加快各类资金支出使用。全面梳理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基金等各类资金下达到位和支出使用情况,建立专项台账,逐周调度,防止资金沉淀,充分发挥各类资金对投资的拉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强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等各类资金支持项目的指导、组织、申报工作,力争有更多项目获得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中长期贷款、部分领域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贷款等政策工具,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拓展项目融资渠道,推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1.调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出台我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实施意见,聚焦房地产、能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加大项目用地、用能、环境容量、融资等方面支持力度,强化政企沟通,做好政策宣传,鼓励民企“抱团”发展,增强投资信心,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持续夯实项目谋划储备

12.夯实2023年项目盘子。围绕“两个转型”、“五个一体化”、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方向,开展项目谋划专题培训,强化指导帮扶,对项目能耗、土地、资金来源等进行重点把关,切实增强项目谋划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项目谋得准、推得开、可操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3.做实项目储备“五张清单”。抢抓国省政策窗口期,聚焦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中长期贷款、部分领域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贷款等支持方向,加大项目储备、包装、申报工作力度,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持续提高项目成熟度,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我市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4.积极开展招商活动。各县区、高新区要结合各自主导产业,全面梳理疫情期间线上在谈拟合作项目清单以及搁置的线下招商活动计划,尽快拟定活动方案,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地区组织开展特色专业镇和产业链专题招商活动。主要领导要带头“走出去”招商,亲自对接洽谈项目,深入一线靠前服务,带头抓好项目落地,以主要领导带头招商带动全民招商,掀起招商工作热潮。(责任单位:市招商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5.全力抓好产业链招商。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招商、管产业必须管招商”机制,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要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工作机制,突出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理念,尽快组织带领全市首家命名的12家链主企业和20家链核企业外出招商推介,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构建纵向成链、横向成群的产业链体系,夯实“蓄动能、优结构、提增量”基础。(责任单位:市招商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组织保障

16.成立工作推进组。成立阳泉市狠抓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推进组,建立定期调度、台账管理、督办通报机制,按月召开调度会议,密切监测项目推进情况,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统筹推进我市项目建设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7.强化考核奖惩。对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和部门给予项目前期费、专项债券额度、考核加分等奖励。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要通报约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8.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其他多种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项目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形成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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