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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晋中市中试基地认定

支持对象

以行业优势科教资源或企业科研平台为依托,由依托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中试设施设备、具备专业人才资源、对小试成果进行二次放大、工艺验证和熟化研发,进而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实体。


申报条件

(1)申报中试基地的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的独立法人机构(或者特殊性质的科研院所),也可以由多家单位联合组建。由多家单位联合组建的中试基地应明确牵头单位,并签定权责明确的合作协议,牵头单位为中试基地的依托单位。

依托单位为独立法人机构的,机构须在我市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两年;依托单位为特殊性质的科研院所,其运营地址应位于我市辖区且正常运营满两年。依托单位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试基地财务上实行相对独立核算。

(2)所涉领域紧密围绕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或已确定发展的新兴产业,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3)有必要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来源。

(4)具有承担中试试验任务所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用于中试服务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实验场地相对集中且位于晋中市,符合国家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并且能够统一管理、规范开放。

(5)具有较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和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团队固定人员不少于10人(固定人员指专职开展中试试验服务或优先服务中试试验服务的人员),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30%。

(6)中试基地主任应为依托单位常驻人员(常驻人员指每年度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或122天),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熟悉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基地持续创新发展的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

(7)内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高效。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入驻中试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能为中试成果拥有方培养工程化技术人才团队。

(8)优先支持同高校合作共建的中试基地,如为合作共建,应提供合作共建协议,且截止申报材料提交之日,协议有效期一年以上。



政策奖励

(1)晋中市

对通过我市组织推荐,科技部门认定的中试基地奖补10万元;对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中试基地奖补5万元。对通过我市组织推荐,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补。

政策依据:晋中市科技局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奖补措施 (试行)(市科发〔2023〕3号)

(2)晋创谷·晋中

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中试基地,在完成协议任务后,按其服务性收入的30%奖补,单家中试基地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晋创谷·晋中”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支持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申报程序

(1)依托单位根据本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比照自身条件,向组织部门提出市级中试基地认定申请。

依托单位填报《晋中市中试基地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胶装,盖章,1式4份,连同《申报书》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一并报县级科技部门(县级科技部门为属地内中试基地的组织管理部门)审核,县级科技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对符合要求的提出推荐意见,并将加盖公章的《晋中市中试基地申报推荐汇总表》与《申报书》(纸质、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科技局平台科。所有材料评审结束后,不作退还处理。

(2)组织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根据本办法及相关文件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核实,审核通过后向市科技局推荐申请认定。

(3)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会议评审,并进行现场考察。

(4)市科技局根据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择优批准建设中试基地,名单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中试基地名称统一命名为“晋中市+核心研究方向+中试基地”。


申报材料

《晋中市中试基地申报书》

(1)基本情况;

(2)申请报告正文;

① 建设中试基地的作用和意义

1.中试基地研究开发试验方向、内容和需求。

2.中试基地所属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3.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如有)的技术优势和在行业中的地位。

② 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情况。

1)依托单位基础情况(企业应说明主要产品、生产规模、销售收入和经济效益等以及在省内外同行业中的主要优势)。

2)合作单位基础情况(如有)。

3)中试基地基本情况(部门设置、职责、运行和管理机制)。

4)科研人才队伍。

5)基础设施、试验条件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情况。

6)近几年的技术创新活动与主要科技成果。

7)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对行业技术发展的作用。

8)产学研合作及对外服务。

9)经费保障及自我发展能力。

③ 近期拟开展的中试工作目标和任务。

④ 建设规模和经费投入情况(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经费投入等)。

⑤ 开放合作规划。

⑥ 附件材料:

1)中试基地现有固定人员名单;

2)中试基地仪器设备清单;

3)2022年至今中试基地承担的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4)近3年中试基地获国家、省部级奖励清单;

5)近3年中试基地重要产品、专利、标准、论文等科研成果清单;

6)合作共建协议(多个单位联合申报时须提供);

7)相关证明材料(上传附件1-6中所列的项目立项通知或任务书的首页及盖章页、奖励证书、论文首页、专利证书、标准首页、科技成果转化等材料的扫描件)。


申报时间

2025-12-05 至 2026-01-20

其他

(1)中试基地的主要任务有:

① 服务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或已确定发展的新兴产业相关科技成果向生产效益的转化需要,承担行业重要科研成果的中试研究,为企业提供规模化应用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支持。

② 面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部门以及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中试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③ 承担我市科技研发人员、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

④ 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举办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流会或活动。

(2)认定为市级中试基地后要加强运行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标省级条件,达标后要积极申报认定省级中试基地。

(3)市级中试基地要独立开展工程化研究开发,财务上实行相对独立核算,与依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可与依托单位共有一个法人代表。

(4)市级中试基地主任是中试基地的直接负责人,由依托单位自行选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熟悉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中试基地主任任期为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特殊情况需报市科技局批准。

(5)市级中试基地实行重大事项申报、审批制度。重大事项由中试基地提出申请,依托单位报其组织管理部门审定后报市科技局审批。

(6)考核

① 市级中试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中试基地每年底报送考核自评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经依托单位和组织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对中试基地进行年度考核。

② 每年度提交的评价材料主要包括:

1)中试基地年度考核自评报告;

2)管理运营、中试服务等绩效证明材料;

3)组织管理部门对上述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

③ 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差”的,撤销中试基地资格。

④ 已认定的市级中试基地有下列情形的,撤销其资格:

1)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保等事故的;

2)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差”的;

4)已不再具备对外开展中试服务能力的。

(7)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产生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为保证推荐质量,请各县级科技部门按照晋中市中试基地建设要求,认真审核、确保质量,严格按照晋中市中试基地的要求择优推荐。

(9)认定的晋中市中试基地原则上列入我市省级中试基地培育单位,市科技局按基地建设和运营情况组织推荐申报省级中试基地。

(10)采取常态化申报、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认定。对市委市政府决定重点支持的机构或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机构,市科技局可根据需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单独组织论证或委托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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