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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

支持对象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申报条件

(1) 省级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8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② 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③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④ 凡推荐省级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必须是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

⑤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⑥ 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2) 省级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① 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② 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3次以上。

③ 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次以上。

④ 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200人次以上。

⑤ 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6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18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3) 申报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政策奖励

授予“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对市级及以上示范平台给予相应的扶持。

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请于3月26 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2023年度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以及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 (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刻成光盘粘在纸质资料最后一页),纸质资料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经济监测科 308 室,电子版资料发邮箱(jczxjsck@163.com)

申报材料

1.推荐 2023 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2023年度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

3.2023年度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申报时间

2023-03-14 至 2023-03-26

拨打助企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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